1995年第3期

1995年0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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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


广东省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 11号),撤销政府财贸办公室、商业厅、饲料工业办公室,组建贸易委员会。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贸易委员会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面向省内外、国内外两个市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新格局的形成。要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等职能,撤并业务相近、职能重叠的机构,减少管理层次,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主要职能

  贸易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商品流通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方案和行业发展计划;综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提出调整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

  (二)组织开拓国内市场,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搞好区域性重要商品市场和服务网点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购销、调储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菜篮子工程”和饲料工业的规划和指导实施;调控商品供求关系,掌握市场动态,预测发展趋势。

  (四)对有毒有害化工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施行业管理;对拍卖业实行报审制度和行业管理;参与审批外资开办商品零售企业;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和防灾救灾物资储备。

  (五)指导商品流通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发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

  (六)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内贸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贸易委员会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起草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重要会议报告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稿;负责本委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宣传、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拟订社会商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市场预测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和调查研究工作。

  (三)财会审计处

  指导流通企业落实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信贷等制度;监督检查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会报表;指导委属企业的内审工作;负责国内贸易部下拨资金的调配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流通企业的扭亏增盈及国有资产评估、增值工作。

  (四)市场管理处

  指导流通企业开展各项贸易工作;制订商场和商品市场建设规划;负责广货的促销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和拍卖工作。

  (五)商品流通处(挂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市场商品的供应工作;预测预报重要商品供求趋势,平衡消费品市场供求;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协调军供、特需、侨汇商品等工作。

  (六)企业指导处

  研究拟订流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有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流通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流通企业与有关单位的关系;为流通企业提供咨询、信息服务。

  (七)科技处

  拟订商办工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商办工业科技进步,组织商办工业的科技开发、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商业技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八)饲料工业处(挂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饲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负责饲料工业行业的科研、人才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和统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卫、老干部管理、政治思想和党的建设等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的成人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有关单位领导班子。

  (十)监察厅派驻贸易委员会监察室(与省纪委派驻贸易委员会纪检组合署)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贸易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贸易委员会行政编制9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兼职),正副处长25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9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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