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29期

1995年10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5年 > 第29期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10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司法厅。

  一、职能转变

  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法规的研究制订工作,对全社会法律服务事业进行宏观管理,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减少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司法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售、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监督和指导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九)依法对仲裁委员会实行登记。

  (十)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十一)参与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清理、汇编等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各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三)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机关内设政治部和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各处室的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工作;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挂仲裁工作处牌子)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三)法学教育处

  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高、中等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厅直属政法院校,指导司法干校和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承办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审批不占国家编制、经费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工作;管理境外律师事务所驻省内的办事处;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律师资格考试,负责律师资格的授予和撤销;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登记。

  (六)公证管理处

  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和资格授予;负责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

  (八)审计室

  负责厅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负责供应和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投资。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十一)政治部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内设4个处(室):

  1、人事处

  管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2、组织教育处

  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以及业务培训工作。

  3、警务处(警察序列,定编10人)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定、晋升的管理和检查警务警纪工作。

  4、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21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正、副处长42名。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核定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2名、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均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安排。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