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5]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要求各级政府抓好重要商品(主要有粮食、棉花、食油、食糖、猪肉、成品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品种)的储备工作,国家有关部门经常检查各省、市储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向全国通报一次,并以各省、市是否建立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作为国家对各地商品供需平衡工作支持的条件。
我省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在全国开展较早,1985年放开生猪价格和1992年放开粮食价格后,从当年起就分别建立了猪肉、粮食储备。几年来,这些储备在稳定粮食、猪肉市场和物价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省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品种偏少,未成体系;储备贷款资金没有专项安排,一些市县的储备费用补贴也不够落实;商品储备的管理也不够规范和健全。
为加强我省重要商品储备工作,现就建立健全我省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储备品种,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在现有粮、肉储备基础上增加棉花、食油、食糖、农资(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储备,使我省重要商品储备形成体系。今年省政府已决定建立省级食油、食糖、农资(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储备,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
二、落实储备商品所需的费用补贴和贷款资金。一是各级储备商品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每年的费用水平,一年一定。由贸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会同级财政部门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储备费用补贴可以实行按计划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也可以实行包干使用的办法。二是商品储备所需的贷款资金,由省人民银行统一安排资金和贷款规模后,按业务分工纳入各有关专业银行的年度贷款计划,由储备企业按计划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商品储备贷款按法定利率执行,不再上浮。三是根据政府指令进行的储备商品的吞吐,应努力做到市场低价时进货以稳定市场,市场高价时抛出以平抑物价。如因特殊原因发生差价亏损,可动用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补贴;如有盈利也用于补充“两金"。
三、加强对储备商品的管理。各级储备商品,由同级贸易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储备的年度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储备商品的动用权是同级人民政府。
粮食、食油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接受同级贸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猪肉,食糖、农资(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由各级贸易主管部门管理。
棉花(纺棉),由各级计委管理。
上述各类储备商品,由其主管部门委托各国合商业企业储备。各级储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储备商品吞吐制度和轮换更新制度,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省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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