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委关于在我省开展
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名牌
产品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5]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经委《关于在我省开展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名牌产品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我省开展实施名牌战略、
大力发展名牌产品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名牌产品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名牌产品,对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规模经济,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带动整个行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妥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强化了质量工作,创出了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有效益的名牌产品,为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协调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总的来看,我省质量好、知名度高,在国际市场有相当影响力的名牌产品还不多。为了大力发展名牌产品,增强我省产品和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省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以创名牌产品为主的名牌战略规划。全省每年审定50—100个名牌产品,到2000年,力争有300—500个产品的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成为在国内市场中具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高,出口创汇高的名牌产品,其中有50—100个产品能与国际名牌相媲美。
二、对列入创广东名牌产品规划的产品,各行业、各地区要重点组织质量攻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作为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及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重点,在能源、资金、运输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全省每年开展一次广东名牌产品的确认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工商、外经贸、贸易、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广东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制订具体的认定办法,并统一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应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社会推荐的原则。以用户评价,质量跟踪为主要评价形式,同时吸收国际上质量认证等行之有效的评价手段。经认定的名牌产品由广东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授予广东名牌产品称号,发给证书和奖牌,有效期为5年,并向社会公布。为减轻企业负担,防止过多过滥的评比,省内除组织广东名牌产品认定活动外,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多层次名牌或其他名目的评选、确认、推荐等活动。
四、获广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广东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企业主管部门对广东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创名牌产品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及奖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广东名牌产品要积极扶持,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新闻媒介要积极宣传报道,扩大广东名牌产品知名度,为名牌产品及企业树立形象。
五、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名牌产品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要生产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取消名牌称号,收回证书,停止使用名牌标志,期满后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重新申报,经审核确认,可继续保持其名牌称号。
六、在广东名牌产品认定活动中要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坚决防止认定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要减轻企业负担,并做到简化手续,减少层次,科学、公正、合理。有关活动经费由省经委及认定委员会参加单位共同负担解决。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促进我省产品质量上台阶、上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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