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各类建设用地的通知
粤府办[1995]8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上半年我省三项土地清理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主要是对违法批地、用地,开发区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清理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监察、建设、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要指定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
二、对违法批地、用地的,要在上半年清理的基础上,做好补课和处理结案工作,对该收回的土地坚决收回,非法所得坚决没收,该处分的责任人应予处分。
三、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应确定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完善批报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称开发区,并通过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四、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要重心修订、报批。
五、调整农业结构占用耕地,比例不能太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占用比例和数量,并制定审批办法。
六、清理时间安排。7月份为准备阶段,8、9月份为清理阶段,10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至年底为整改阶段。广州、深圳和其他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各类建设用地的清理情况,应于今年12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作一书面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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