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23期

1995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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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

人员进行预备役士兵登记的通知

粤府办[1995]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扩大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做好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进行预备役士兵登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登记的范围是:厂矿、机关、院校、科研院(所)和乡(镇)、街道、管理区(行政村)等单位。登记的对象是:有本地常住户口、199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有与军事对口专业技术的男性工人(不包括学徒工)、农民、个体劳动者和待业人员。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以及有流氓、盗窃、抢劫、诈骗等不法行为,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登记;身体有残疾或有慢性病影响正常训练、作战的不登记;政法系统人员和在校学生暂不登记;地方干部一般不登记,但个别专业在地方是干部职务、在军队是士兵职务的要登记;退伍军人不列入对口登记范围。

  二、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登记工作从1995年8月开始,1996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995年8月至12月进行组织准备,1996年1月至5月实施登记,6月份总结经验。各单位对口登记的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于1996年6月底前报省军区司令部。

  三、登记工作的要求。对口登记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以兵役机关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要认真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对口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兵役机关、基层武装部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保卫)、卫生、人事、劳资、统计、宣传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等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口登记工作。未设武装部的要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武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政策和有关规定,积极负责地做好对口登记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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