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23期

1995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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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政报》征订

发行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5]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邮电局,省府直属各单位,省报刊发行局,省邮运局: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从1993年开始,省政府改革了文件发放办法,所有普发的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都在《广东政报》全文刊登,不另行文。改革后,在各级政府、各级邮电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广东政报》发行量大幅度增加,成为省政府广传达政令的主要渠道,是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和办事的依据。为做好《广东政报》1996年度的征订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省直各单位、各级邮电部门要充分认识《广东政报》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对政报的宣传。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省直各单位办公室、各级邮电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抓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要求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管理区都订阅《广东政报》;大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求人手一份;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能保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广东政报》供阅读和运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做好国营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广东政报》在企业中的发行。

  三、各级邮电部门要把《广东政报》列为重要的刊物予以重点收订,与当地政府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征订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办公室提供订户名单和订数,反映征订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对要求破月征订的订户,应予收订,对《广东政报》的投递,要做到快速及时,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予以保证。

  四、《广东政报》明年仍为旬刊,每册定价为2.50元,全年36期共90元,统一由邮电部门征订和发行,邮发代号为46—130。请各订户在10月份内到当地邮电局(所)办理订阅手续。请各市政府于11月20日前将所辖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征订数量报省府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将在征订期间派人到各市检查征订发行情况。

  五、省府办公厅今年不再召开全省性发行工作会议,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征订发行工作,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征订数量不低于今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邮电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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