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22期

1995年08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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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广东省文史究馆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用人民政府参事室、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文史馆)与参事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

  参事室、文史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省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组织参事对某些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四)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

  (五)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六)组织参事、馆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髙参事、馆员的政治思想水平。

  (七)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做好生活服务工作。

  (八)为社会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参事室、文史馆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文秘、接待、财务、财产、交通、保卫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和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参事、馆员、离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参事业务处

  负责参事参政议政活动的组织、安排,编印有关资料。

  (四)文史业务处

  负责馆员活动的组织安排,编辑发行有关刊物。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参事室、文史馆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1正4副(含党外人士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含为参事、馆员、研究员提供后勤服务人员5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工资关系在参事室、文史馆的现有参事、馆员、研究员(不含已在室、馆担任实职人员),由财政按实有人数拨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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