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2期

1995年0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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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 11号),撤销机械工业厅、电子工业局,组建电子机械工业厅(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电子机械工业厅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要从偏重于对全省机械、电子工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转到加强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到依靠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间接管理;从偏重于部门管理转到对全行业的统筹管理,并对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用实施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电子机械工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电子、机械行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拟订实施振兴机械、电子工业方针、政策的措施及行业管理办法。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法制建设和企业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机械、电子工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制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机械、电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意见,对行业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与申报。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组织机械、电子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行业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制订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机械、电子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参与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行业的经济运行,组织收集、处理、发布机械、电子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六)组织指导机械、电子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资格的评审。

  (七)归口管理汽车行业,组织实施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审查上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等管理。

  (八)归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信息化装备政策,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负责检查、督促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实施,协调军民工业结合。管理民用爆破器材行业。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提出农机化政策、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农机推广应用、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化综合试点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管理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机械、电子、汽车、军工、农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电子机械工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发布行业重要信息,指导行业的宣传报导工作;负责行业及本厅重要会议的组织、机关的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件收发、信访、接待、财务、房产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地方性行业管理法规、规章;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电子、机械、国防工业、农机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机械、电子行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滚动计划,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审查行业的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合作活动;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审查上报出口基地、扩权企业;指导行业环保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对厅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指导行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审工作。

  (四)生产协调处

  指导行业的生产活动,协调处理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产需衔接及监督检查;参与机电产品市场培育、调控、进出口管理及组织对外贸易洽谈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节能、节材、设备管理、设备成套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各类经济技术信息。

  (五)科技质量处

  组织行业高新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协调重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制订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编报质量监督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工艺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的审查及申报;组织对外科技合作及技术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申报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六)电子工业处

  组织协调电子系统重大工程和装备项目的开发、研制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电子工业重点建设、重大技改及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查和上报;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规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立项和监督实施;管理计算机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微电子、新兴电子基础产品和电子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汽车工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对汽车、摩托车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核;对汽车行业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申报;负责组织审查上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产品认证和技术监督;组织重点产品开发和技术鉴定;组织零部件国产化的布点生产和协作配套;指导汽车行业生产活动,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汽车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八)军工处(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军品任务的完成;协调军工转民用工作;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实施行业管理。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挂广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牌子)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安全监理、安全教育和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机化技术开发、新式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机化综合试点和农机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归口管理省农机推广站和市、县农机学校、中专学校。

  (十)人事教育处

  管理厅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安全保卫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相应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和培训,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训、交流和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管理厅属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行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电子机械工业厅行政编制105名。其中厅长(国防科工办主任)1名,副厅长(国防科工办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

  设立电子机械工业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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