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19期
1995年07月05日出版
省府明确我省电梯行业管理与安全监察单位
省人民政府于5月8日决定,我省电梯行业管理归口省建委,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仍归口省劳动厅。两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粤办函[1995] 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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