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精广播电视厅取能配置、内设机枸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
广东省广播电视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广播电视厅。
一、职能转变
广播电视厅要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制订、检查协调等工作,将技术性和辅助性的工作划归事业单位承担。对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两台一中心")适当下放人事、物资管理、出访等审批权限。
二、主要职责
广播电视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审查广播电视节目。
(二)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三)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草拟广播电视地方性管理条例,并依法监督执行。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省内外(含港澳)之间的广播电视频率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五)管理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收录事务;制订和协调年度电视剧制作规划,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音像制品内容。
(六)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播、本系统新技术科研应用及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七)管理“两台一中心”和直属单位。
(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播电视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审计等行政事务。
(二)总编室
制订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把握.宣传基调,指导开展宣传业务改革;负责省电台、电视台重大宣传的计划、协调和检查工作,审查重点节目。
(三)计划财务处
草拟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厅机关和直属有关单位的财务、统计、基建投资工作,审核和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系统的财务工作。
(四)事业管理处
组织协调本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工作,审核重点科技项目;编制并执行广播、电视、微波、卫星的频率规划;负责有线电视技术网络、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以及技术维护的管理工作。
(五)社会管理处
办理新建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无线电台(站)的报批手续;负责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节目的管理,办理开设闭路电视的审批和管理业务;制订、协调电视剧制作年度规划,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负责有线电视台(站)以及试办文艺节目的市、县电视台统一供片和音像事业的有关工作。
(六)人事保卫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八)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播电视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21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广播电视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3名。
六、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广播电视厅负责本系统内使用的进口影视节目(含复录)的管理工作。制作、复录后投入市场的,由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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