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枸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
一、职能转变
加强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理顺政事关系,将机关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省政府和办公厅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需要,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八)做好行政后勤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管理省政府机关大院。
(九)管理省政府法制局、省政府研究室和厅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十)办理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厅设14个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收发、分送、打印、校对、档案、印鉴、保密、会务、突发事件处理救助的组织联络、值班、《广东政报》编辑出版、省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
(二)综合一处
办理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税务、证券、审计、统计、建设、工业、交通、邮电、物资、口岸、物价、社会保险、劳动、人事编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经济技术协作、技术监督、科技、专利、地震、环保、人防、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研究中心、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和工作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及其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
(三)综合二处
办理外经贸、外事、侨务、台务、海关、商检、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察、打私、农业、林业、海洋与水产、国土、农垦、气象、民政、民族、宗教、参事、卫生、计生、华侨农场、工商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贸易、粮食、商业、供销、石油、民主党派、工、青、妇、水利、救灾、军队、驻外机构、捐赠等方面的文电和工作会议会务工作。
(四)信息技术处
负责综合整理政务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五)信访处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信访事宜;及时调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社情动态;指导政府系统信访工作。
(六)建议提案处
负责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议案、提案的办理;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省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政府系统议案、提案工作。
(七)行政复议处(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日常工作;参与起草与行政复议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及市、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职改、社会保险、培训、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
(九)保卫处
组织省政府机关大院单位和厅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做好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防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治保及征兵工作;管理省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
(十)行政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直属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秩序以及院内机关办公用房、厅机关房产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厅机关工、青、妇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审计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省政府老同志及原工资关系在办公厅的老干部遗属的服务工作。
(十四)交际处
负责接待来广东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兄弟省(市)政府系统副省级以上负责同志,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229名,交际处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6名,正副处长52名(含老干部处、交际处和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7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挂机关服务处牌子),正处级,负责省政府机关部分后勤和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45名。
六、挂靠单位
(一)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副厅级。代表省政府加强与中央各部门的联系,协助联系办理有关事宜,收集信息,管理省属下的市、企业集团驻北京联络处和岭南饭店,负责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赴京出差人员接待工作。其“三定”方案另行下发。
(二)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正处级。负责收集上海及华东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信息,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管理和指导我省驻沪企事业单位并提供协作、信息等服务;负责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到沪出差的联络接待工作。核定其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25名(自收自支)。
(三)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1名。
(四)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五)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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