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15期

1995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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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


广东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旅游局改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旅游局要以发展旅游经济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全省旅游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强旅游业发展战略研究和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把属于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同时将原直接管理的直属企业交由省旅游集团公司管理。

  二、主要职责

  旅游局是省人民政府授权对全省旅游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旅游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拟订行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限额以上旅游景点建设项目;安排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核、审批,监督旅游服务质量。

  (五)指导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和重大促销宣传工作;拟订调整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的方案,组织协调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六)管理旅游涉外事宜,办理旅游签证和出入境旅游业务。

  (七)指导旅游行业队伍建设、旅游行业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管理直属单位,指导省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旅游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外事接待、信访、保密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省旅游政策和地方性行业法规,拟订行业管理规章;对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汇总全省旅游情况,协调旅游行业在经营活动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旅游信息资料收集、分析和预测。

  (三)规划处

  草拟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安排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指导旅游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旅行社饭店管理处

  管理旅行社、旅游饭店行业,负责经营国内旅行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核、报批;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对限额以上新建、改建旅游饭店立项及进口酒店设备用品进行审核报批;办理旅游签证,协调驻外旅游企业事宜;组织旅游监察、稽查及服务质量检查评比;对旅游企业进行年度综合审计。

  (五)出境旅游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出境旅游业务;协调出境旅游业务主办单位(包括驻港、澳地区单位)工作;研究和拓展新的出境旅游线路及项目;负责有关口岸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

  组织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对旅游企业和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促销工作进行指导;制订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七)综合处

  指导旅游价格工作;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制订旅游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培训教育、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救援、保险、卫生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

  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监察、纪检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旅游局事业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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