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14期

1995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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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教育厅。

  一、职能转变

  教育厅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行政宏观管理,强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与评估监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行政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统筹和管理;要强化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厅属事业单位的作用,将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决策的前期研究、业务培训与指导、有关教育考试等一些业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转移到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教育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基础教育、职业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幼儿教育、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以及高中和高中以下成人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分管范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市、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监督各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具体安排省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五)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参与高等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的制订和招生录取的监控工作;参与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计划制订和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拟订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负责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分管范围的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教育学院;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厅重要会议和文秘、外事、信访、保密、保卫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分管范围教育总体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评价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文件;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分管范围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和直属单位及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分管范围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协调职业中学和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和“燎原计划"的实施工作。

  (六)师范教育处

  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办学与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实施;参与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七)德育处

  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体育卫生教育处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有关科研工作;指导省中学生体协工作。

  (九)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推广普通话、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处

  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毕业生分配计划并负责派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分管范围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部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十一)督导室(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等级评估指导工作;指导各市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工会、妇女及统战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纪检组、审计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及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30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3名。

  六、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高教厅的关系

  师范类毕业生的派遣工作,高教厅负责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分配在广州地区高校的派遣工作,其余由教育厅负责。

  (二)与计委、财政厅的关系

  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教育事业、基建经费由教育部门商计委、财政厅后具体安排使用,财政、计划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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