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难,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要从偏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偏重于对所属企业进行部门管理,转变为对新闻出版全行业的社会管理;从运用单一的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变为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强化监督职能;将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和企业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事业单位或企业,实现政事、政企分开。
二、主要职责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令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核或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四)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图书报刊等,下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违禁出版物。
(五)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进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著作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八)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
(九)负责全省中小学统一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管理直属单位,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计划总结、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信访、基建、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
(二)图书管理处
管理图书出版工作;负责新建图书出版社的审核、登记;指导图书出版社体制改革;审核图书出版社由国家控制的图书选题;统一管理书号,协调图书出版;组织本版图书审读和优秀图书评选工作,查处违禁图书。
(三)报纸期刊管理处
负责报纸、期刊、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工作;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研究制订报纸、期刊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报社、期刊社体制改革;组织评选优秀报纸、期刊工作;审核或审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纸、期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报刊审读,查处违禁报纸、期刊。
(四)音像出版管理处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进口的归口管理工作;审核、审批音像出版、复录、一级批发单位和音像出版单位的选题计划,制订重点音像制品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音像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市场。
(五)发行管理处
负责图书发行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制订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部署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办理设立书刊总发行单位、书刊进出口单位和“三资"发行企业的审核报批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印刷管理处
负责书报刊印刷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组织协调书刊印刷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学教材、重点图书的印制工作;负责我省印刷业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印刷企业违纪违法行为。
(七)版权法规处
负责版权管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工作,提出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立法建议;负责著作权法律宣传、实施和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版权方面的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并进行调解仲裁,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出版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人技师的评审、考核;制定新闻出版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培训规划,组织教育培训。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审计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2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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