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14期

1995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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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角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


广东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文化厅。

  一、职能转变

  文化厅要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科技研究的管理,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对文化政策、法规、文化市场、文化产业、文化艺术的研究。从偏重管理直属单位和文化系统,转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事业;从偏重“办文化”,逐步过渡到“管文化";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依靠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

  二、主要职责

  文化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植示范型、实验型文化艺术品种;管理文化系统中等艺术教育工作。

  (三)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社会文化、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和电影工作。

  (六)归口管理文化市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督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八)管理直属单位。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研究文化政策,草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协调厅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参与草拟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房产等工作。

  (三)人事处

  参与草拟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和编制文化艺术人才规划;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厅属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艺术处

  综合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以及直属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参与指导举办重大文艺活动。

  (五)演出娱乐电影管理处

  调查研究演出、娱乐、电影、文物、字画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动态,参与制订相应的地方性管理法规,并监督、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演出、娱乐、电影、文物、字画和艺术培训的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省外艺术团(队)来粤演出的审批业务。

  (六)文化处

  负责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的业务建设;指导直属文化企业工作。

  (七)图书馆处

  负责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文化科研项目攻关,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负责文化系统中等艺术教育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和直属艺术院校的业务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对外文化联络处(台湾文化事务处)

  拟订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的审批、报批、签证手续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审批业务工作。

  (九)文物处(挂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办理审批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业务;管理文物事业经费并监督使用;指导直属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

  (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审计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审计工作。

  保留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文化厅代管。主要负责拟订社会文化管理的措施和规定,协调社会文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工作,研究音像市场动态,指导稽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90名(含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27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4名。

  六、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系

  凡从事文化娱乐、文物、字画、音像、演出、电影等文化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局凭文化厅的经营许可证办理申领营业执照手续。

  (二)与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的关系

  电影、广播、电视、音像等制作人员出国、赴港澳台和境外同类人员来粤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表演、展览活动,按职责范围分别由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和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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