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13期

1995年05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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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米袋子”省长

负责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5]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是实现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区域粮食总量平衡的重大措施。我省是缺粮省,每年都要由国家安排进口和从省外购进大批粮食,才能解决省内粮食供求平衡问题。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后,我省粮食工作的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抓粮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确保粮食供求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

  继续实行和完善我省粮食工作责任制,从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收购、储备等方面对各市进行考核,并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8号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省市政府对粮食供求平衡的责任,各负其责。

  省政府主要负责:一是制定全省粮油购销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搞好全省总量平衡,检查督促全省粮食定购任务和议购计划的落实;二是按国家规定统一安排进口粮油,各项粮油进口指标均由省粮食管理储备局纳入全省粮食平衡盘子;三是管好中央在我省的专储粮油,搞好省级粮油储备和调控,检查督促市、县粮油储备的落实;四是管理和使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五是协调省间粮食调剂。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一是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的稳定增长,完成定购任务和议购计划;二是落实市、县粮油储备任务,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以应付一般自然灾害和平抑区域性粮价波动;三是建立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四是搞好市内余缺调剂,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渠道;五是搞好本市粮食总量平衡,安排好当地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

  二、坚持、稳定和完善粮食政策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发展粮食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全省年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5000万亩,粮食总产175亿公斤以上。继续办好50个商品粮基地县和建设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抓好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国有粮食部门必须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全省年粮食定购计划20亿公斤(贸易粮,下同)不变,继续下达各市,作为国家的任务、政府的责任、农民应尽的义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坚持公粮、定购粮全部收实物,确保完成。议价收购10亿公斤粮食计划,作为建议数下达各市,随行就市收购,不下达到农户。

  国家定购计划内收购粮食(不含公粮),早籼三级稻谷继续实行每50公斤70元的最低保护价,今年并实行粮肥挂钩,省对国家定购粮(包括公粮),每50公斤贸易粮奖售优惠价化肥7.5公斤,由各地供销社会同粮食部门按粮食定购任务兑现给农民,由各级农业局监督落实。

  国家定购粮实行最低保护价后,其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定购价格部分,实行价外分级补贴,省每50公斤稻谷补贴5元,其余由各市、县补贴。价外补贴,必须按中央规定由地方财政负责,不得打入成本,不得提高销价,也不得转嫁给粮食企业。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粮食价外补贴款相应拨给同级粮食部门分解下达,在收购粮食时兑现给农民。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监督保护价的落实。

  定购任务以外收购的粮食,价格随行就市。

  粮油收购资金,银行要实行专项安排,专户管理。粮油收购资金和价外补贴款必须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粮油收购的正常进行,不准向农民打“白条"。

  三、实行地区粮食平衡,确保供应,稳定市场

  各市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市的粮食生产、收购、供应、市内调剂、市场管理、储备、吞吐调节和总量平衡工作。省下达给各市的20亿公斤国家定购粮安排给各市用于平衡粮食收支。

  坚决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早籼三级标二米继续按每公斤不超过2元的限价挂牌销售。军供粮油,继续按中央规定价格供应,对灾民、水库移民、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的粮食供应,按原规定分别给予补贴。

  四、健全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

  今年全省地方粮食储备由1992年的10亿公斤增加到15亿公斤,年底前必须全部落实到位;今后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要逐步增加到国家规定的不少于半年销量的规模(即25至30亿公斤)。各市在完成省下达的储备计划的基础上,要根据粮食生产情况,力争多储备粮食。储备粮食所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做到粮到钱到,粮走钱走。财政部门要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和银行利率变化等因素,对粮食储备费用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及时足额拨给同级粮食部门。省级储备粮油和特种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由省财政厅分期拨补给省粮食管理储备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使储备粮能够收得上、储得住、及时轮换、灵活吞吐,发挥其应急救灾和调控市场的作用。

  五、建立和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已经建立,并确定由省财政厅、省粮食管理储备局、省物价局共同管理。各市县要根据粮食供求和财力情况,建立一定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一是1992年粮食放开后,市县财政节省下来的粮食补贴;二是粮价上升,征收公粮相应增加的收入;三是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各市县暂按不低于当地一个月粮食销量的本金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加快粮油流通设施建设

  到2000年,全省规划新建15亿公斤容量的粮食仓库。粮库建设主要在“一系三线"(珠江水系、京广线、广梅汕线、广茂湛线)的区域内布局,相对集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和企业共同负担。各地要抓紧规划并筹措资金,保证粮库建设按计划完成。各大中城市要抓紧建设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大型粮库。省建立粮食贸易中心市场,市要建立粮食批发市场,县(市)要建立粮食集贸市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规范粮油交易行为,搞活粮油流通。

  七、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各级工商、物价、粮食、税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管严批发,放活零售,使粮食市场活而有序。国有粮食部门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发挥主渠道作用,稳定市场粮价,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在粮食收购期间,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农村采购粮食。对粮食批发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营粮食批发的企业,必须在保证粮食供应和平抑粮价方面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八、健全粮食管理机构

  市、县粮食局属必设机构,必须保留。各级粮食管理部门,人员要精简,实行“两线"运行,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相适应的新的粮食管理体制。粮管所(站)由县(市)粮食局直属管理,承担国家粮食收购、储备和供应等任务,不能下放。对粮管所(站)从事政策性业务的人员,由县(市)财政支付工资费用。


  附:全省“米袋子"政府领导负责制考核指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


全省“米袋子”政府领导负责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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