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1期

1995年01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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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难,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省经济特区办公室改为体改委内设处,对外保留省经济特区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根据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改委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着重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城市与农村改革、综合与单项改革、拟订有关经济法规、组织重要改革试点工作和推进经济特区、开发区建设。

  二、主要职责

  体改委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建设有关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制订有关部门、地方专项改革方案。

  (二)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重要改革方案的试点,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特区、开发区建设中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参与制订和协调经济行政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科教文卫等体制改革方案。

  (四)组织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方案,研究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衔接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推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改革、培育与试点的有关问题,参与市场法规的草拟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开发区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参与审核开发区的设立,指导、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负责体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参与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草拟工作,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的法制建设问题。

  (九)管理委直属单位,对各市、县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及有关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特区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体改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综合性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接待、行政后勤、财务和房产等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

  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基础理论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拟订中长期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和季度的宣传方针。

  (三)宏观调控体制处

  参与研究拟订和协调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价格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参与省有关宏观经济管理法规、规章的研究制订;对宏观经济重点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四)经济管理体制处

  参与内贸、外贸、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完善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参与市场法规的草拟工作;参与研究劳动工资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联系科技、文教、卫生部门的体制改革工作。

  (五)企业体制处

  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掌握试点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试点,参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报的初审工作;参与有关企业改革、法律、规章的起草工作。

  (六)县区综合改革试点处

  组织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参与拟订和协调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方案;研究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衔接的有关问题;参与研究和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参与研究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有关管理体制。

  (七)特区和开发区处

  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开发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按规定提出经济特区免税和半税物资、商品额度;参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培训。

  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体改委,由省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拟订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草案和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体改委行政编制70名。其中委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7名。

  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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