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瑞华副省长在全国打击伪造、倒卖、
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
广东分会场上的讲话
粤府字[1994]25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同志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这次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电话会议,既是对这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也是进行战前动员。对这次会议,国务院很重视,朱镕基副总理亲自到会并作了非常重要的指示,国务委员罗干同志也作了重要指示,中央四个有关部门的领导分别对这项斗争提出要求,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下面,我就我省贯彻中央这次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这次专项斗争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不法犯罪分子
税制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全面的、整体的、结构性改革,增值税是重点。税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增值税改革的成败,而增值税改革成败的关键则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管得住。发票不仅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而且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款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具有用于抵扣已纳税款的重要作用。由于发票在经济和税收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发票管理又是当前税收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不法分子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和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现象相当突出。最近,深圳市一举破获了几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印制、贩卖和使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案件,抓获了几十名犯罪分子。广州市也对市面上倒卖发票的违法活动进行了一次专门清理,抓获了一批不法分子。这些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使国家税收收入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开税负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必须对他们实行严厉的打击,依法惩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开展这次专项斗争提高到贯彻今年中央的“20字方针”,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高度来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的斗争
这次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检法机关和税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统一指挥,统一步调。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抽调业务骨干,负责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国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订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行动方案,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查深查细。要对本地区所有的印刷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印制发票的,对其印制的发票和非法所得以及印票设备要一律没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惩。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车站、码头、商业闹市等平时非法买卖猖獗的地带,进行全面的突击扫荡。开展打击行动,要注意掌握线索,顺藤摸瓜,捣毁老巢。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各种涉税违法活动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机构,充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发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使这次斗争迅速奏效
开展专项斗争,光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斗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公、检、法和税务四个部门是这次专项斗争的具体组织者和行动者,必须加强协作,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大造舆论,及时报道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提供专门的经费。开展专项斗争,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对举报案情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斗争,务求达到以下五个目标:(1)广大公民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2)社会上基本没有非法印制的发票;(3)市面上基本不存在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4)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5)税务部门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各种涉税违法活动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同志们:今天已经是3月30日,时间很紧迫,大家一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和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违法活动的专项斗争,坚决地、毫不留情地惩治一切犯罪分子,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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