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6期

1994年03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4年 > 第6期
【打印】 【字体: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疟疾

防治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4]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疟疾是一种传播快、易暴发、易反复的传染病,我省是流行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解放初,全省疟疾年发病达170多万例,经过30多年的积极防治,已基本控制了大面积流行,至1990年全省疟疾发病只有3900多例,有21个市、县达到了基本消灭疟疾标准。

  但是,自1991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外省民工流入我省从事各种生产劳动,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引起疟疾局部流行,并随着人口的流动,疟疾不断扩散蔓延,每年发病回升至二三万例,已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影响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如1992年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因外来民工传入疟疾引起流行,使工程一度受阻,造成不良影响。去年,疟疾疫情已扩散到74个市、县(区),病人主要集中在深圳、珠海、中山、惠州、东莞等市。如不采取坚决措施,将严重影响我省对外开放,制约经济发展。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保障我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疟疾防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做好疟疾防治控制工作。深圳、珠海、中山、惠州、东莞等发病严重的市,应协调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防疟中一些重大问题,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尽快控制疟情。

  二、采取突击和经常相结合的防治措施,要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每年的4月和8月为全省疟疾防治突击行动月,在突击月行动中,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人力,对重点疟区和重点人群进行查治疟史病人,根治现症病人,用溴氰菊酯浸泡蚊帐、室内滞留喷洒。在做好突击月行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经常性疟疾监测,及时发现现症病人,及时进行根治,防止疫情扩散。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疟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群众的自觉配合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为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自我保健能力和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自觉性。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管理,控制疟疾流行。我省疟疾流行是由于对外来人口管理不力而引起的。各用工单位和承包工程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公安、环保、水电、农业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布“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5〕卫防字第41号)的规定,必须做到:(一)负责为招用外来民工解决蚊帐及药物浸泡蚊帐问题,防止疟疾传入和播散;(二)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外来民工人数变动情况;(三)在防疫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积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凡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疟工作而引起疟疾等传染病流行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