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广东新城乡 率先实现现代化
——张高丽副省长在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粤府字[1994]18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是继1992年12月全省交通能源通讯会议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广东的实际,研究和提出我省城乡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其目的与交通能源通讯会议相一致,都是为了动员全省人民,奋斗20年,力争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会上谢非同志、森林同志作了重要的讲话,对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建设迅速发展,特别是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经济建设快速增长,城乡面貌显著变化。到1993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增加到39个,建制镇发展到1462个,城镇人口190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城乡建设和城市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开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全面开展了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八十年代,我省设市城市和县城镇以及建制镇都编制了总体规划,并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进入九十年代,设市城市和部分县城、建制镇根据力争广东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对原来的规划进行修编,已有20个市的总体规划完成修编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占设市城市的51%。与此同时,广泛开展了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已有78%的建制镇完成了规划的修编,农村管理,区(中心村)规划的调整工作也逐步推开。《珠江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于1990年经省政府批准,进入了实施阶段。目前,省建委已着手组织编制《广东省城镇布局和城镇体系规划》,各级政府同步开展了编制市、县、镇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对指导和促进我省城乡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全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大,“八五”的头三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24.9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04%,为建国后40年投资总和的3倍多,达历史最高水平。在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方面:至1993年底,全省城市道路总长4737公里,道路面积4679万平方米,桥梁597座;全省村镇实有道路90666公里,道路面积66757万平方米;广州珠江隧道和环城高速公路以及现代化交通指挥中心的建成,深圳、珠海交通基础设施高起点建设,标志着我省城市现代化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在城乡供水、供气方面:1993年底,全省城市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856.8万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390升/日;县城镇日供水能力达270万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165升/日;集镇和村庄的自来水供水能力、用水人口和用水普及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全省城市、县城镇全部建有供气设施,城市燃气普及率达61.5%。在城市环境卫生和绿化水平方面:至1993年底,全省城市环卫机械车辆2152辆,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38座,无害化日处理量1.85万吨;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33%,人均绿地面积8.6平方米,全省村镇绿化面积17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52平方米。在城乡住宅建设方面:14年来全省城镇完成住宅投资758亿元,竣工住宅1.68亿平方米,村镇竣工住宅11亿平方米。至1993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58平方米,村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21.49平方米。全省房地产业14年竣工商品房面积6019万平方米,建成了一大批规划先进、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我省在国家颁布和实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乡(镇)村规划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加强了规划管理,“规划指导建设,建设服从规划”的原则得到贯彻,去年全省开展了《城市规划法》实施大检查,纠正了各类违反规划搞建设的行为。加强了城乡建设的综合管理,各市推行文明施工管理、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公路两旁的规划建设管理,划定不准建筑区和管理控制区,对国道、省道沿线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拆除。加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面绿化广东的活动,全省设市城市的绿化基本达标。采取各种措施对城市的污染进行治理,并取得一定成效。广泛开展了“南粤杯”、“岭南杯”规划、建设、管理达标竞赛活动,推动全省城镇建设工作上水平,1993年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评比中,珠海市、佛山市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地级市,顺德市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级市。
谢非同志在省委六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指出厂“广东改革开放的十四年实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广东的探索性实践,它开创了广东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全省城乡建设开创的“黄金时代”,正是我省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广东实际相结合的改革开放实践。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真抓实干,是城乡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城乡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抓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特别是1986年以来,省政府在广州、中山、珠海、东莞等市先后召开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会议和现场会议,对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不断提出新的要求。1988年,林若同志亲自到珠海会议讲了话。在1992年8月召开的珠江三角洲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谢非同志明确提出全省城乡要按照“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城乡一体”的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森林同志多次亲自听取汇报,并赴现场检查城乡建设和道路两旁的管理情况,明确提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对我省城乡现代化建设起了重要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将规划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如珠海市仅用10多年时间,就把边陲小镇建成一个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初具现代化规模的新型城市。
第二,重视修编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的基础。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蓝图,是城乡建设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从八十年代开始,我们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镇都要编制总体规划。进入九十年代,我们又要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根据力争广东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修编、深化原来的规划。同时,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把规划的调整工作向农村管理区(中心村)延伸。东莞市要求各镇(区)结合实际,按照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逐步建设成为繁荣、富裕、文明城镇的要求,修编了20年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力量评议,全市29个镇的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评议工作已全面完成。实践证明,城镇总体规划涉及宏观和微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环境艺术,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领导重视、全面组织、统筹兼顾、精心规划,树立现代化的意识和规划超前的意识,才能通过总体规划把城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集中塑造成一个整体,并指导城乡每一项建设都能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
第三,坚持改革开放,是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动力。我省城乡建设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探索新路子,一是改革了城市建设投资体制,由城建资金单纯靠财政,逐步转变为“国家投资、地方自筹、社会集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新体制。按照公用设施有偿服务、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了市政设施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排水费等收费办法,同时采取“以水养水”、“过桥收费”等措施,有效地回收了投资,逐步形成良性循环;大量引进外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其中1993年利用外资7.4亿元,是历年来成多的一年;积极推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二是我省率先实行房屋商品化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使广东房地产业迅速起步,加快了城市综合开发步伐。如中山市就是走这条路子,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齐备的住宅小区,不但提髙了城镇住房水平,并且改变了城市面貌。三是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工程监理试点,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过程的协调管理,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等,对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是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城乡规划、建设,造成许多弊端。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我省加快了立法步伐,既有中央法规可依,又有地方法规可循,运用法律规章来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强化执法管理,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能够在法制的框架内得到解决。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省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开始形成,各项工作初步纳入法制轨道,为我省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可概括为5个字:“乱”、“低”、“不适应”。
一是“乱”:公路容貌乱,两旁违章建设,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堵塞交通;城镇街道乱,一些街道乱堆放、乱占用、乱摆卖、乱搭棚、乱停车的现象相当普遍;土地使用乱,违章占用耕地搞开发区、搞房地产、建私房,乱占用公园、公共绿地、湖面建酒楼,造成布局混乱。
二是“低”:规划建设起点低,有的城镇各类设施、房屋建筑以及城镇街景的规划建设跟不上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城乡管理水平低,公路两旁的整治和净化、美化、绿化建设进展不快,城镇面貌与现代化城镇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不适应":思想观念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一些市县镇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现代化意识和规划意识十分淡薄、不适应、跟不上新形势;城乡规划不适应城乡建设的发展,现在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人口膨胀、住房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不注重规划的修编,规划滞后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由于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着我省经济发展。
上述5个字归结到一点,就是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与现代化的要求差距极大,与我省在国内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实现城乡现代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
以广东力争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指导,以科学的、超前的城乡规划为“龙头",以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城镇功能为目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依靠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以特大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联系,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多功能多层次的城镇体系,把我省城乡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园林绿化良好,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城市和田园化乡村,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0年的17年间,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艰苦奋斗2年,到1995年,坚决扭转城乡“脏、乱、差”的状况,城乡面貌和环境质量有大的进步;再奋斗5年,到2000年,城乡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大的提高;再接再厉干10年,到2010年,全省城乡基本实现布局合理化,功能多元化,设施现代化,环境净美化,管理法规化。到那时,全省设市数达65—70个,城市化水平达到60—65%;城镇居民平均每户有一套生活设施齐备、舒适宽敞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城镇基础设施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大批名符其实的花园式城市和田园化乡村建成,全省城乡一体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近期任务。
20年实现城乡现代化,关键是前10年,即实施“八五”和“九五”计划期间。这二个五年计划的目标努力实现了,就能为后10年的大发展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为此,今后7年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按照现代化的要求修编、深化和提高城乡总体规划。设市城市在1995年底完成;新设市城市在设市后2年内完成;乡镇在1995年前全部编制完成;管理区(中心村)的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在1995年前基本完成;其余地区最退在1997年底前完成。同时,还要完成全省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超前建设一大批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的城乡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排水服务率达到95%;主要城市基本建成城市干道系统,深圳和广州的轻轨和地铁投入使用;城市供气普及率达90%,县城镇达70—80%;城市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
——加快广州、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珠江三角洲的建设步伐。加快广州迈向国际大都市的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使之成为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并基本实现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深圳、珠海、汕头和湛江市,立足本地,辐射内地,面向世界,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建成现代化的港口城市。珠江三角洲建成大、中、小城市有机结合、布局合理的城市体系,建制镇分别成为以各中心城市为依托的承担某一城市职能的组团,城乡一体化格局大体形成。
——东西两翼和广大山区的城乡建设事业有大的发展。编制完成两翼和山区的现代化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现代化风貌的公共建筑,交通条件有较大改善,二级道路通达建制镇.城镇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功能基本齐全,环境质量有较大提高,城市化指标达到珠江三角洲1995年的水平。
——建制镇的建设上水平。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并按规划进行建设,95%以上的建制镇有较完善的供水设施和污水初步处理设施,燃气普及率达35—50%,镇区的道路达到三级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达到二级水平,形成与大、中、小城市道路相配套的城乡道路网。
——公路两旁环境实现净化、绿化、美化。国道、省道两旁的违章建筑彻底清理和拆除,路况路貌明显改观。按照现代化标准完成公路两旁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组团式”的要求进行建设,“三化"建设和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城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订一系列配套的、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实行以法治城、以法治乡。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乡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
力争我省20年基本实现城乡现代化,目标是宏伟的,任务是艰巨的。我们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和谢非、森林同志提出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更新观念,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与小生产传统观念决裂,增强现代化意识,按现代化要求抓紧抓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当前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经济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关系。城镇建设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城镇就没有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加快城镇规划、建设的步伐。各级领导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二是城镇建设与基础设施的关系。基础设施是城镇建设的主骨架,城镇现代化首先体现为基础设施现代化。从总体上看我省城镇基础设施“欠账”和“滞后”,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基础设施在城镇建设中先行的意识,并加快基础设施的发展步伐。三是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投资环境以及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环境意识,克服"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的倾向,把两者辩证地统一起来,走出一条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路子。四是城乡建设与城乡管理的关系。管理是建设的延续,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乡管理好了,其功能才能更好发挥。各级领导必须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切实加强城乡管理。五是立足当前与意识超前的关系。我省城乡建设要做到“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就是说,各级领导要用现代化的超前意识来指导当前的城乡建设,努力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保证50年不落后。
各级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从市长、县长,到镇长、村长,都要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乡镇、村庄,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级、定量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推动城乡建设的发展。
(二)修编规划,高起点指导城乡建设。
建设城乡现代化,首先要编制高起点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规划。现在编制或修编的城乡规划都是跨世纪的,目标是实现城乡现代化。因此,要求规划体现创新和超前,想到50年后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项规划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都要超前,增强科学性、系统性、确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规划走在建设的前头,及时而有效地指导建设和管理。
要抓好具有城市特色的规划和设计,使城市风貌既反映现代特点,又体现地方特色。一是各地要根据自身的自然环境、历史特点、经济条件,认真研究本地的城市特色,制定城市风貌规划,作为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的重要依据,严格按规划实施,逐步使我省城镇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二是要认真搞好城市设计。过去一些城镇搞了不少新建筑,许多是“火柴盒”“石头块”式,单一雷同,没有特色,加上缺乏整体观念,往往与周围环境和建筑不协调,给人以零乱的感觉。这样的建设,在九十年代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城市的设计要抓住重点,对城市的心脏和门面,如主要干道、一河两岸、车站广场,行政、金融、商贸中心,主要出入口等,一定要精心设计,不仅要看建筑物的体量、"体形、色彩,还要对环境包括绿化、建筑小品、雕塑等,作精心安排,注重整体的环境效益。对标志性建筑物、建筑群,要创造自己城市的特色。对重要建筑物要实行设计方案竞争招标,创造一批传世佳作。为推动和搞好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方案评审,各市可成立环境建筑艺术委员会,省的规划学会也要组织成立规划、设计高级专家委员会,组织省内知名专家,发挥智囊作用,指导和帮助各市开展这项工作。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的集聚点,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发展小城镇,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省1315个建制镇的规划,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扩大地域范围,保持“小”的特色。要本着“加强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的精神,通过有意识地做好规划,将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在小城镇发展,使农村就地城镇化,这样比较容易形成规模和效益,但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不宜遍地开花。
(三)增加投入,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
当前城乡建设的重点,是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基础设施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各地要按照实现城乡现代化的要求,抓住薄弱环节,髙标准地建设一批对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起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如道路、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要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必须改革城市建设单靠地方财政投资的旧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建立由地方财政投入、城乡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公用事业收费合理计价、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引进外资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新体制。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在1987年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指示的通知》提出的资金渠道,尤其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定要做好收缴,并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地方政府留成的城镇土地出让金的70%以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场地占用费等,主要用于城市建设,要全面实行排水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要采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方式,积极争取国内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要充分利用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式.加快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综合治理,解决城乡管理的突出问题。
城乡管理是当前我省的突出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要加快立法步伐,争取用二年左右的时间,使我们的法规基本覆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以法治城。近期城市综合治理,要突出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加强对“脏、乱、差”的治理。要进一步宣传和动员群众,对城镇“脏、乱、差”问题依法强化管理。环卫、公安、工商、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齐心协力,争取年内有较大进展,限期解决“脏、乱、差”问题。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是加强公路两旁的管理。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公路两旁净化、绿化、美化的“三化”建设,谢非、森林同志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至今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我们一定要下大决心综合整治,争取在一、二年时间内使我省公路,特别是国道、省道两旁的“三化”建设有根本性改观。对于公路两旁的建设管理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理,做到人员、时间、路段、责任四落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公路部门,要维护好路产、路权,将“不准建筑区”严格控制起来;交通部门,要整顿好运输市场,解决好车辆停放场地;工商部门,要搬迁妨碍交通的路边市场,严格控制公路两旁设店的审批和管理,不得出现新的路边市场和沿路建镇现象;建设和国土部门,不得在“不准建筑区”内批准用地建房,谁批准,谁要负责拆迁。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上述分工,忠于职守,共同负责把公路两旁“三化”建设搞好。
三是加强城镇规划的管理。《城市规划法》和省的《规划法实施办法》颁布后,我省城镇规划执行情况大体是比较好的,但是城镇规划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到处搞“开发区”,城镇布局混乱,建筑密度过大,容积率过高,给城镇的长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这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造成的损失,是很难用金钱来计算的。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先规划、后用地”的原则,没有规划的土地,一律不能出让,不能安排任何项目。规划、国土部门也要坚持这个原则。谁违反,谁就是违法,对违法者要追究责任。
四是加强城镇施工工地的管理。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施工,文明的施工,保持整洁,尽量避免使用锤击桩,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堵塞下水道。开挖道路、铺设管线的施工现场,容易造成交通阻塞和污染环境,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要做好给水、排水、通信、电力、燃气等有关管线施工的协调工作,做到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尽量减少开挖。对确实要开挖的道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填埋,竣工后马上清除余堤,恢复原状,充分发挥现有道路的功能,改善交通条件。
五是继续抓好“南粤杯”、“岭南杯”的达标,竞赛活动。这项工作省政府已有部署,要按原来计划和要求认真抓好。通过“两杯"活动,切实提高全省城镇的综合质量水平。
(五)培养人才,大力发展建设科技事业。
建设我省城乡现代化需要各类人才,当前各类人才又远远满足不了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都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建设事业和振兴建筑业。要充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教育工作机构,做出人才培养规划,每年都要输送相当数量的人员去学习、培养。华南建设学院、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大学的相关专业,要为培养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作出贡献。省要办好县长、镇长培训班。要做好现有工程技术人员知识的深化和观念的更新工作,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他们在城乡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鼓励科技人才到山区、到小城镇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长。
同志们!我们已经踏上了力争广东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途。我们既要实现经济建设现代化,也要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化,任重而道远。如果不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化,广东就不算真正实现现代化。我们一定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真抓实干,只争朝夕,建设广东新城乡,率先实现现代化!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