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稳定我省糖蔗生产的通知
粤府办[199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产糖区之一,蔗糖产量在全国各省区一直名列前茅。但近两年来,我省糖蔗生产连续较大幅度减产。1993年全省糖蔗种植面积降至344万亩,比1991年减少106万亩,减少24%;总产预计1530万吨,减产29.9%;产糖量预计143万吨,减产30%。究其原因,一是甘蔗收购价格不断下降,种蔗的比较收益低,蔗农缺乏种蔗的积极性;二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减少了甘蔗种植面积;三是服务工作跟不上,甘蔗砍、运、榨环节衔接不紧,管理不善,尤其是部分地区收购甘蔗“打白条",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四是糖业管理体制不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稳定我省蔗、糖生产,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蔗、糖生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逐步改革糖业管理体制。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稳定和发展我省蔗、糖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甘蔗是我省主要农产品之一,蔗、糖生产下降,将对农民收益、产区财政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落实蔗、糖生产计划,稳定甘蔗种植面积,使我省蔗、糖生产稳步发展。
二、逐步理顺糖蔗价格关系,推行甘蔗收购价与食糖岀厂价挂钩,蔗价随糖价联动的办法。
(一)按蔗区确定甘蔗、蔗糖基准(指导)价格。根据目前我省蔗区分布现状,分三类蔗区进行定价:
一类蔗区(包括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珠海、东莞、汕头、潮州、揭阳等9市):一般品种甘蔗收购基准价格每吨为180元,糖蔗挂钩的国标一级白砂糖出厂基准价格每吨为3000元。
二类蔗区(包括茂名、阳江、肇庆、惠州、清远、韶关、梅州、河源、汕尾等9市):一般品种甘蔗收购基准价格每吨为150元,糖蔗挂钩的国标一级白砂糖出厂基准价格每吨为2600元。
三类蔗区(湛江市):一般品种甘蔗收购基准价格每吨为135元,糖蔗挂钩的国标一级白砂糖出厂基准价格每吨为2600元。
各蔗区必须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执行早熟高糖品种加价、迟熟低糖品种减价的政策。考虑到毗邻地区之间价格的协调,各地可在省定基准价基础上浮动5—10%。具体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实行蔗价随糖价联动办法。按照上述全省分为三类蔗区确定的甘蔗、白砂糖的基准价为准,当糖价每吨上浮100元,甘蔗收购价每吨增加5元;糖价每吨下浮100元以内,由糖厂自行消化,甘蔗收购价不得减少;糖价下跌超过每吨100元,则每下浮100元,甘蔗收购价每吨减少5元。
(三)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审计、物价、财税、农业、轻工及公证处等有关部门和蔗农代表参加,成立蔗、糖价格审核小组,对糖厂全榨季蔗糖销售平均价进行审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蔗、糖价联动办法。
三、糖厂购蔗、农民交蔗仍按过去划定的蔗区进行。各地应做好毗邻蔗区间价格协调工作,避免跨蔗区抬价抢购。要督促糖厂按蔗区提前与蔗农签订购蔗合同,相互约束。在蔗、糖生产砍、运、榨、销等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制定完善服务措施。对蔗农、糖厂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银信部门应按政策给予优先保证,杜绝购蔗“打白条"现象发生。
四、加强蔗、糖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各地应积极组织推广甘蔗优良品种和先进增产技术,实现糖蔗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糖蔗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化集约生产,使糖蔗生产向规模化、基地化、企业化发展。糖厂应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强化内部管理,注意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五、积极稳妥地进行糖蔗生产和糖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糖业经营体制应逐步实行农工商(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股份制,建立农、工、商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经营体制。此项工作由省经委会同省农委、农业厅、一轻厅、体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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