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扶持
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办[1994]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要求省府支持阳江市老区经济建设》(第24号)、《要求扶持阳东县老区建设》(第25号)、《扶持新评划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第37号)、《加快老区建设步伐》(第73号)、《扶持新补评划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第91号)、《加强解放战争游击根据地老区的扶持》(第111号)、《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的通知区摆脱贫困面貌》(第123号)、《关于扶持新评划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第125号)的议案,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办理方案报告》。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歩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及省人民政府的《办理方案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
(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5、37、73、91、111.123、125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是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战略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扶持老区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扶贫资金的安排应把老区作为重点扶持之列,着重扶助贫困的老区乡、村。要选准扶持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督,力求取得明显效益。要加强老区的人才培训,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4、25、37、73、91、111、123、125号
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要求省府支持阳江市老区经济建设》(第24号)、《要求扶持阳东县老区建设》(第25号)、《扶持新评划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第37号)、《加快老区建设步伐》(第73号)、《扶持新补评划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第91号)、《加强解放战争游击根据地老区的扶持》(第111号)、《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摆脱贫困面貌》(第123号)、《关于扶持新评划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第125号)的议案(以下统称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办公室,召集省计委、经委、经贸委、财办、民政厅、财政厅、水电厅、交通厅、卫生厅、教育厅、邮电局、电力局、山区办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了五个调查组分赴11个市21个县的重点老区乡镇进行调查,广泛听取了市、县和老区群众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报告如下:
我省已评定老区村庄45985个,老区乡镇(场)1347个。老区人口2001.4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30.4%。老区总面积约占全省一半以上。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区村庄10856个654.6万人,解放战争游击根据地村庄35129个1346.8万人。全省老区人口分布在21个市102个县(市、区)的1347个乡镇(场)8788个管理区。
1989年,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议案,自1989年至1993年底,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拨出支援老区发展生产资金3.5253亿元(其中省财政0.62亿元),银信部门累计发放老区专项贷款28.3亿元,各级有关部门安排支援老区建设资金28.6亿元(其中省有关部门5.9亿元),安排钢材9506.3吨、化肥246200吨及其他物资一批。同时还在政策、科技等方面给予老区大力扶持。我省老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大部分老区贫穷落后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一、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1993年,全省老区社会总产值689.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499.6亿元,其中1992年以前评划的老区(即1989年省人大加强老区建设议案范围的老区)工农业总产值为108亿元,比1989年增长2.6倍,工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由1989年的45%上升为55.9%,首次超过了农业产值。二、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有较大的改善。至1993年底,全省原评划老区全部乡镇通了大货车,95%的管理区通了公路,96%的村庄通了电,半数老区乡镇通了程控电话,80%的老区管理区通了电话,85%的老区村庄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也取得很大成绩。三、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原评.划老区已有98%的乡镇实现了“四有"(即有一所中学、一间卫生院、一个文化站、一个农科站),96%的管理区有了小学,80%的管理区有了医疗站(点)。老区群众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区人才培训、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四、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有显著提高。1989年全省绝大部分老区管理区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到1993年底,老区管理区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有3036个,老区乡镇年财政收入超30万元的有1036个,分别占全省老区管理区和老区乡镇总数的34.7%和77.4%,老区人均收入1243元,比1989年翻了近一番。原加强老区建设议案范围内的老区全部解决了温饱,多数地方实现了初步脱贫,部分老区乡镇、村达到小康水平,中山市老区人均收入超过全市人均收入水平。
我省老区建设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多方面源因,经济发展还较缓慢,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仍较落后,特别是新评划的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较为突出。一是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省贫困地区大部分属老区,与非老区地区相比,差距逐年拉大。据统计,全省老区人均收入与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相比,1991年低247元,1992年低361.6元,1993年低431.4元。至1993年底,仍有9个地级市的老区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全省老区人均收入500元(按1990年不变价)以下的有7384个村170万人,分别占全省老区村庄、人口的16%和8%。二是经济基础薄弱,开发建设的财力不足,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截止1993年底,全省老区乡镇财政年收入不足30万元的有302个,管理区集体年收入不足3万元的有5835个,分别占全省老区乡镇和管理区总数的22.5%和66.3%,还有一些老区管理区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教、卫生事业比较落后。全省还有3900个老区管理区所在地未通公路(其中有2427个管理区未通机耕路),492个管理区未通电,2759个老区村庄94.1万人未用上电,338个乡镇未开通程控电话,1000个管理区未通电话,251个乡镇及7036个管理区未通自来水,8102个老区村庄316.4万人饮用水困难,8个老区乡镇没有初级中学,168个老区管理区没有小学,缺少中小学师资24810名,24个老区乡镇没有卫生院,1862个管理区没有卫生站(所)。老区教育、医疗水平以及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普遍低于当地非老区地区。老区农田水利设施老化,水圳、陂头、渡槽得不到配套改造,中小型水库得不到加固,抗洪抗旱能力弱,受益面积逐年减少。四是科技人才匮乏,劳动力素质差,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市场建设滞后,商品流通体系尚未形成,制约了老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根据上述情况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议案》至1995年实施结束后,自1996年起至2000年,再用五年时间实施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议案,全部解决革命老区脱贫的问题,力争大部分老区群众生活水平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小康标准;老区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飞老区文化、教育、卫生、科技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指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发[1994]13号)。扶持老区发展经济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加速我省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战略措施。要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扶持.贫困地区特别是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指示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精神,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扶持老区发展经济目标,制定老区扶贫开发建设计划,动员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扶持老区发展经济。要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强老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班子。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老区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建设好家园。
二、增加对老区建设资金的投入
目前,省财政除每年安排专项支援老区发展生产资金1500万元之外,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建立扶贫基金,今年省财政拨款2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争取达10亿元。这笔资金的安排将会把老区作为重点之列。上述资金的使用,还要求各有关市、县也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实行有偿和无偿两种使用方法,有偿生产资金占70%,无偿福利资金占30%。有偿生产资金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老区群众稳定脱贫的“三高"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和农贸市场建设;扶持发展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又能大量安排老区劳动力就业的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资助贫困老区乡镇、村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区进行异地开发,兴办二、三产业,使老区尽快走上脱贫致富道路。无偿福利资金主要用于扶助贫困老区村修建村道、饮水工程、水圳、陂头等小型工程及拉电照明等生产生活设施。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老区的扶持
各级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在资金、技术、种苗、生产资料等方面给老区大力支持,帮助老区迅速形成“三高”农业商品生产基地。省山区办要优先安排山区县老区的扶贫项目。省海洋与水产厅要优先安排沿海老区的渔港建设和海水养殖、捕捞项目。
省交通厅每年从公路养路费中划出一笔资金(以1991年的4000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10%),用于扶持老、少、边、山、穷地区公路建设,其中老区公路交通建设所占比例不少于40%。各级政府要重视老区公路建设,继续采取“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办法,发动群众捐勤献劳、集资建桥修路。
水利建设应贯彻省、市、县各级分担一点的原则,逐级纳入水利部门的年度计划优先解决。省水利厅从1996年起,每年仍按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议案要求,继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老区的水利建设,主要用于扶助贫困老区乡镇、村兴建水利工程设施,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发展小水电。
各级电力部门对未通电的老区管理区、村庄要修订扶持计划,优先安排,力争到2000年老区村庄及农户的通电率达到98%以上。省电力局从1995年起每年安排未通电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电力建设补助款从今年的6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对老区优先安排。
省邮电局原安排支援老区邮电通讯建设补助资金继续安排到2000年,市、县邮电部门要安排配套资金,加快老区乡镇程控电话的改造进度。老区管理区电话建设,继续采用“几个一点"的办法,邮电部门给予一定的扶持,力争1995年底全省基本实现老区管理区全部通电话,努力提高老区乡村邮电通讯水平。
省文化厅从1995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补助老区乡镇文化设施建设。省教育厅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革命老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省补助”普九”的专项资金,要继续向老区乡镇倾斜,增加补助资金"进一步改善老区中小学办学条件。省计委、省高教局、省招生办、省属各大专院校要有计划地为老区实行定向招生,进一步扩大定向招生范围,继续实行降低分数录取老区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老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要继续执行省委组织部、省科委等六个部门关于选派科技人员担任老区科技副乡(镇)长的决定。自1995年起,从省、市直属机关、大专院校等单位抽调一批中、青年科技干部到重点老区乡镇挂职副乡(镇)长,两年一期,第一期200人,帮助老区乡镇建立科技推广网络,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科技培训,推进科技扶贫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科委、人事厅安排落实。
各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老区卫生工作,改善老区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抓好计划生育,提高老区劳动者身体素质。省卫生厅从1995年至1997年,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专款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老区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扶持每一个山区县实现到1998年有一至三间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的目标;对缺乏医务人员的老区乡镇卫生院优先给予调配充实。
劳动部门要为贫困老区的劳动力开辟外出就业的门路,有计划地组织好老区劳务输出。民政厅每年要有重点地安排资金帮助贫困老区乡镇修建敬老院,做好贫困老区和特困户的救灾和救济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优先做好老区残疾人的康复扶贫工作。
四、对老区的经济建设放宽政策
(一)非山区县的山区老区乡镇,年财政收入不足30万元的,可享受山区县的多项优惠政策。
(二)调整在贫困老区兴办的大、中型企业和电站的留利政策。老区办的乡镇企业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可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征10%。
(三)对老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给予优惠。在执行粤府[1994]83号文规定时给予适当放宽,对老区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税。对于新开垦的荒地、荒山、滩涂、水面上生产的农林特产品自有收入起五年内准予免税。
(四)积极扶持老区发展乡镇企业。对符合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的老区项目,要按照统筹考虑,优先扶持的原则安排解决。老区乡镇新办的企业,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五)放开老区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市级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放宽掌握,产品上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享受保税仓的政策优惠。
(六)各有关部门要在基建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物资安排、外贸进出口指标分配、吸引外资等方面按同等优先原则对老区给予倾斜照顾。
(七)减轻贫困老区农民负担。除省政府规定应征收的税费外,禁止向老区农户进行其他集资摊派。贫困老区乡镇的农户可以免购国库券、公债券。
本方案由省民政厅负责实施。民政厅要认真拟定实施
议案的意见和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执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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