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广湛、广韶高速公路建设
用地及维护施工秩序的通告
粤府办[1994]76号
为控制广州至湛江、广州至韶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维护施工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通告如下:
一、广湛、广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红线内和红线外20米“不准建筑区'‘的土地,严禁营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强行清理、拆除。
二、在广湛、广韶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严禁突击抢种各种农作物、经济作物及树苗,违者,自行毁除,不予任何赔偿。
三、任何人不准偷窃、哄抢筑路材料;不准毁坏高速公路构造物、管线及各种器材,违者,依法从严惩处。
四、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蓄意干扰、破坏施工,制造纠纷、事端的,沿线各级政府应从速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肇事者,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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