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24期

1994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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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常务会议


  八届56次省府常务会议于12月5日召开,听取了张高丽同志关于全国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情况、李文岳同志关于《广东省帮助国有工交企业解困的若干规定》、省粮食、管理储备局刘冠华同志关于落实国家专项储备粮收储差价垫支利息问题、省府法制局林魏同志关于颁布《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问题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

  八届57次省府常务会议于12―月9日召开,讨论了《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规章和法规草案审批程序若干规定》,以及省工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听取关于省技术监督局、省医药管理局;省电子机械工业厅和省经委“三定”方案的汇报。

  八届58次省府常务会议于12月21日召开,研究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布置近期有关工作。

  八届59次省府常务会议于12月30日召开,研究讨论《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听取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三定”方案、贸易委员会”三定”方案的汇报。


(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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