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23期

1994年12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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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専发[1994]11号),保留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

  一、职能转变

  口岸办要加強对全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的宏观指导,加快研究拟订口岸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口岸査验方法,组织指导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推进口岸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口岸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拟订口岸发展建设和现代化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分工各司其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级口岸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管理办法。

  (五)组织和指导各口岸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各级口岸工作部门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六)负责一类口岸开设或关闭的审核和二类口岸开设、关闭或调整的审批工作,参加一类口岸的验收和组织对二类口岸的验收工作。

  (七)检查、督促各地按规定收、缴、用口岸管理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入出境直通车辆进行宏观管理,承办和协调有关这方面的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口岸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口岸办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对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及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口岸办的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资料统计、保密、保卫和基建、财务等后勤事务管理,协调各处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挂广东省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和指导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组织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负责口岸办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和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陆空口岸处

  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陆空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负责对港澳入出境直通车辆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承办和协调有关这方面的工作。

  (四)港口口岸处

  负责一、二类水运口岸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港口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办理外国籍船舶(含港澳籍船舶)到我省非开放水域作业、运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单位船舶出入境、申领海员证的审批工作;审批允许外国籍船舶(含港澳籍船舶)进入的修船厂(点)、拆船厂(点)∶

  (五)规划处

  负责一、二类口岸和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规划、呈报、审批、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提出分配、使用意见;会同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口岸查验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口岸电脑网络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口岸办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7名。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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