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轻纺工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轻纺工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枸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轻纺工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撤销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食品工业办公室,组建轻纺工业厅。陶瓷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丝绸(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一并划归轻纺工业厅。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轻纺工业厅着重加强宏观调控,研究制订行业的重大政策法规,做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切实弱化微观管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轻纺工业的发展。
二、主要职责
轻纺工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轻纺行业的职能部门,对全省轻工业(含食品、陶瓷、包装)和纺织工业(含丝绸)实行全社会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提出和参与制订有关轻纺行业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指导轻纺行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二)根据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轻纺行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和主要产品的指导性年度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建议,编制安排国家分配的轻纺行业生产所需重要物资和能源专项资金计划,审查需由国家、省审批的轻纺工业基建、技改项目。
(三)编制轻纺行业引进和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轻纺行业产品出口、技术引进、国产化工作。
(四)编制轻纺行业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轻纺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新产品技术开发推广应用、重大科研成果推广。
(五)组织实施轻纺行业产品标准,对轻纺产品质量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重要轻纺产品进行质量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对轻纺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上报和发放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轻纺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轻纺行业企业的节能工作。
(七)协调行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的协调。
(八)汇集整理、综合分析轻纺工业的信息,开展市场预测,发布轻纺行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经济信息,并提供服务。
(九)编制轻纺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对轻纺行业学校和职工教育、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专业技术培训进行指导、协调。
(十)管理厅直属单位。指导各市、县轻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轻纺行业协会、研究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轻纺工业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厅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査;负责轻纺行业法规的拟订和宣传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会议组织、新闻报导以及厅机关后勤行政工作。
(二)规划处
研究行业发展战略,指导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拟订行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节约能源、环保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项目建设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制订引进设备、技术消化吸收、国产化规划;拟订安排国家分配的行业生产所需重要物资、能源和专项资金计划。
(三)生产综合处
贯彻国家对轻纺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能源、设备管理等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监督;协调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调度工作;对生产形势进行定期分析,提出建议;综合汇总定期的生产、出口、企业基本情况、劳动工资、外经、财务、能源、基建(措施)投资统计、环境保护等报表;负责收集、分析和预测、发布产品市场动态等信息。
(四)科技质量处
拟轻纺行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审查、论证;安排科技三项费用,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产品标准和计量管理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产品的质量认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发证工作;指导省级轻纺行业各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五)对外经济处
拟订轻纺行业引进、出口和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产品进出口、技术引进和国产化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六)经济调节处
研究调整轻纺行业内部结构的办法;办理进口原材料减免关税的有关申请工作;对主要产品价格、财务管理以及劳动、工资、保险等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办理轻纺行业大中型企业划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劳动、工资、保险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内部安全保卫以及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轻纺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厅属中专、中技学校,协调、指导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教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计划生育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轻纺工业厅机关行政编制9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轻纺工业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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