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办[1994]62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业经用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今年11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谢非、森林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提纲和工作部署。现将会议的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目的。会议认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的决定,是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广东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分类指导工作的具体体现,与会者一致表示拥护。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社会经济取得很大发展,1993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占全省七成多。搞好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规划,目的是促进珠江三角洲经济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更好更快地发展,使该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同时,带动和辐射其他地区,促进粤港澳经济合作的稳定与繁荣发展,成为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基地,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
二、会议确定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的范围,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中山市、东莞市、惠州市城区及惠阳、惠东、博罗、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以及四会、高要。规划期限为1996—2010年。
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力争广东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依靠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珠江三角洲建成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先进、产业结构优化、社会分工合理、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城乡融为一体、具有高度文明的大经济区、大都会、城市群。
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重点。会议原则同意省计委《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纲》,对协调重大交通通讯能源设施建设;二是统一产业布局,合理分工;三是统一按现代化标准协调城乡建设;四是统一协调生态环境规划;五是统一规划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制订规划时,一定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达到国际水平。要体现科学性、超前性、统一性、开放性和法制化。重大问题由省统一协调规划,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发展,要打破原有行政区域划分,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加强联合与协作,发挥经济的整体优势。
五、规划的实施。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是一个实施性规划,要突出重点,防止面面俱到,注重可操作性。省统一制定的规划不能代替各市的规划,各市要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制定各自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实行分层规划,分层实施。规划要以法律形式推动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六、规划协调领导小组职责。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由张高丽任组长,厉有为、梁广大、黎子流、林树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抓好规划与协调,具体包括:设计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实施监督等四方面任务。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成立总体规划小组和专题规划小组开展工作。
七、规划工作部署。会议对下一步工作作了讨论,同意张高丽同志提出的三个阶段的设想,即在11月中旬,召开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和部希,划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其次,明年1月份之前,完成各市的规划、行业规划、专题规划的制定,并提出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三是在明年5月份之前,完成专题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论证修改,6月份前完成整个规划定稿,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报省人大批准。
会议强调,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规划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组织一批责任心强,有现代化知识的精干的素质较好的人员和专家,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还要加强宣传,调动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出谋划策,集思广益,保证高标准完成规划任务。
出席会议人员:谢非、朱森林、卢瑞华、厉有为、梁广大、卢钟鹤、张高丽、于幼军、黎子流、钟光超、张远贻、李近维、谭璋球、陈均伦、汤炳权、蔡东士、黄伟鸿、江泓、林树森、陈之泉、梁湘、刘陶、马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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