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粤府办[1994]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94]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欧广源副省长担任,协助人由游宁丰(省政府)、翟锦云(用统计局)、邓惠珍(省计生委)、卜新民(用统计局)担任,成员有蓝红(省委宣传部)、劳应勋(省建委)、周进源(省计委)、石宗崑(省公安厅)、陈锦铎(省教育厅)、张文兴(省民政厅)、林汉枢(省财政厅)、钟耿瑞(省人事厅)、甘兆炯(省劳动厅)、梁振扶(省广播电视厅)、张衍浩(省卫生厅)、崔晓汉(省军区后勤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内),办公室主任卜新民(兼),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协调此项工作。
二、为了全面了解我省人口变动情况,我省将在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将调查面扩大到全省各市、县(区),请各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选调、培训好人员。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负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1995年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199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国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和居住环境等变化情况,为制定长期人口控制目标及其相应措施提供依据,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1995年如期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鉴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和广大居民的积极支持。因此,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抽中进行抽样调查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以联席会议形式对调查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并由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有关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将由国家统计局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这项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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