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22期

1994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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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路养路費征收标准


  省人民政府于11月23日同意,从明年起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

  一、国内客车由180元/吨・月调为200元/吨月;货车由150元/吨·月调为170元/吨·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入境客车由470港元/吨·月调为510港元/吨·月;货车由370港元/吨·月调为400港元/吨·月,从1995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而增加的收入,全部由省集中用于交通公路建设。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粤办函[1994]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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