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22期
1994年11月30日出版
调整公路养路費征收标准
省人民政府于11月23日同意,从明年起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
一、国内客车由180元/吨・月调为200元/吨月;货车由150元/吨·月调为170元/吨·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入境客车由470港元/吨·月调为510港元/吨·月;货车由370港元/吨·月调为400港元/吨·月,从1995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而增加的收入,全部由省集中用于交通公路建设。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粤办函[1994]545号)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