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22期

1994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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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指定十九家

拍卖行经营罚没车辆

拍卖业务


  最近,省人民政府同意指定广东拍卖行、广东物资拍卖行、东莞拍卖行、广东拍卖业事务(深圳)公司、湛江市拍卖行、潮州市拍卖行、广东机电设备深圳拍卖行、化州市拍卖行、潮阳市拍卖行、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深圳市动产拍卖行、珠海市拍卖行、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江门市拍卖行、肇庆市拍卖行、惠州拍卖行、梅州市拍卖行、阳江市拍卖行、茂名市拍卖行经营罚没车辆拍卖业务。上述拍卖机构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罚没车辆的拍卖工作。


(粤府函[1994]76号、粤府函[1994]287号、粤府函[1994]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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