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做好《广东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粤局邮函字[1994]14号
各市、县邮电局,省报刊发行局,省邮运局:
省政府从去年3月份开始,改革了文件发放办法,凡普发到各级政府和省府直属单位的文件,由《广东政报》刊物形式刊登,不另行发文。《广东政报》成了传递省府政令的主要途径。因此,明年《广东政报》由原半月刊改为旬刊。但是,前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地方在《广东政报》的收订、运输、投递各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政令畅通,缩短传递时限,使《广东政报》在我省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省局要求各局在今后要重视做好《广东政报》的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广东政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配合省政府公文发放的改革,认真做好该报的收订工作。密切与当地政府办公室联系,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政报的发行宣传工作。
二、省发行局收齐每期《广东政报》后,力争在次日封妥并交邮运部门发运。
三、省邮运局对省发行局妥封的《广东政报》,要及时提取、发运。
四、各市、县局收到各期的政报,要及时转发、投递,不得积压延误。
广东省邮电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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