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21期

1994年1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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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体委)。

  一、职能转变

  (一)依据“管体育”与“办体育”职能逐步分离的原则,改革训练竞赛管理体制,体委在竞赛规程、竞赛仲裁、综合规划等方面起指导、监督、协调作用,逐步实现体育竞赛从“办”到“管”的转变,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一些条件成熟的单项运动项目逐步实行实体化或半实体化,使体育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二)强化竞技体育管理工作。着重抓好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训工作。

  (三)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着重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措施。指导各行业健全体育组织网络,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和实施国家各项群众体育的计划、条例,总结推广群众体育活动的经验,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持久地开展,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加强体育市场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订有关法规,对体育市场,包括经营性的体育健身、表演、培训、竞赛、咨询服务等进行管理。

  (五)按照政企、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下放企业的人事管理权、分配权、经营管理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同时,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体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有关政策法规。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

  (二)指导市、县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会同外事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委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八),根据国家发展体育运动的政策、规定及工商管理法规,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地方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九)协助民政部门对全省性的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和指导全省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工资和奖励政策。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体委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体育管理地方法规;协助委领导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竞赛)的组织和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访、调研、信息、议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机关、少数民族等体育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和部门的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

  (三)训练竞赛一处

  负责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滑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足球、排球、沙滩排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桌球、航海模型、航空模型、跳伞、无线电测向等项目的业余训练、竞赛的宏观管理;抓好上述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和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以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四)训练竞赛二处

  负责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技巧、举重、射击、射箭、击剑、现代五项、马术、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武术、棋类、赛车等项目的业余训练、竞赛的宏观管理;抓好上述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和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以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训练综合处

  承担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省优秀运动队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了解掌握国内外竞技体育的动态和信息,统计重大比赛的成绩和积累资料,分析各省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状况和发.展动态,指导运动训练;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全国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和省体育科学学会的业务工作。

  (六)外事处

  负责涉外及港澳台体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承担在我省举办国际性体育比赛的外事接待任务和国家体委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负责外派体育专家的联络和境外体育人才、技术的引进和管理;承办出访体育队伍出境手续。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省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委主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体育市场,安排体育基金和各种集资的使用。

  (八)人事保卫处

  管理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优秀运动员的招调、分配工作;拟订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工资、奖励政策;负责体委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负责办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因私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

  (九)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指导体育记者协会工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体委机关行政编制7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体委机关服务中心(副处级),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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