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4]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设立广东省环卫工人节》(第31号)议案,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办理方案报告,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设立广东省环卫工人节》(第31号)议案,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对此,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建委、人事局、物价局、公安厅、总工会、环保局等单位的同志,赴广州、清远、佛山等市进行调查,并就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稳定环卫工人队伍,促进环卫行业发展进行了多次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报告如下:
我省现有21个地级以上城市。在职环卫工人26000多人,负责着城市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及处理;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的清掏保洁以及对社会环境卫生的管理等艰苦而繁重的任务。年清扫面积达6000多万平方米,平均每人每天清扫2300多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5000多万吨,清运粪便近100万吨,使城市的环境卫生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各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都较重视城市环卫工作,对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以及其它困难能给予关心、解决。广州市、区领导经常在节假日到作业场所看望和慰问环卫工人,高温日子还深入作业现场,送饮料、慰问职工,除夕夜同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一起吃团年饭。他们还帮助临工解决子女入学读书;及时督促司法机关严惩无故殴打环卫工人的肇事者;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奖励先进工作者,从而激发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省广州、汕头、清远等市已设立了环卫工人节,对稳定环卫工人队伍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环卫工人的工作还未能引起社会的重视,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都较低。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收入低。据调查,广州市环卫工人月平均收入为350元,临时工最低为260元(包括基本工资、粮差、肉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收入较高的运送垃圾的汽车司机,通宵作业,月收入也只有700多元。一线工人(即清扫马路、清运粪便)月收入400多元。环卫津贴,一线工人每天5元,其他的2.5元(大部分城市的环卫津贴为6角、7角、8角)。与其它行业相比,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但经济收入却较少。广州平均每小时的收入才1.5元。
二、居住条件差。环卫工人的居住条件是当前社会中较差的。一些在环卫第一线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工人,仍然一家三代居住在七、八平方米的屋子里。许多环卫工人挤住在临建房、铁皮屋、工具房里。广州市荔湾区有300多名环卫工人,被安置在17座公共厕所顶上加盖的临时房屋里。
三、机械化程度低,作业条件差。解放40多年来,环卫工人的劳动工具没有多大的改变,清扫工人仍然是一把扫把,一个萝筐。相当部分清粪工人仍然是手推车倒马桶,他们不但没有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随着道路车流量的增大,工作环境更加恶劣。环卫工人在高架路上清扫道路,要瞻前顾后,提心吊胆。仅广州市东山,区去年就发生17宗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被汽车撞伤的事故,其中死亡1人,重伤2人,越秀区今年1至4月发生此类事故5宗,均发生在高架路上。
四、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被殴打辱骂现象常有发生。由于世俗的偏见,社会上还有不少人看不起环卫工人。有些工人在作业时还遭到辱骂和殴打。去年,广州市荔湾区发生环卫工人作业时被殴打事件28宗。今年4月,佛山市有一位怀孕的环卫女工,因劝阻一家个体商店的店主不要把垃圾倒在人行道上,竟被店主连骂带踢,致使女工2个月不能上班。社会上对环卫工人的歧视,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创伤。致使城市人不愿意做环卫工作,环卫部门招工十分困难。目前环卫队伍中,临时工广州市占70%,清远市占50%,佛山市占25%,主要来源于四川、湖南等省民工,他们也不安心环卫工作,只要找到出路就“跳槽"。按建设部的定员标准,我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尚缺员26000多人。环卫队伍的不稳定,素质差,人员补充难,使环卫工作大受影响。
随着我省逐步实现现代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对城市环境卫生的质量要求更高,环境卫生的工作量将更大。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等问题,如不及时引起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重视并加以解决,环卫行业将难以发展,其后果可想而知。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方案提出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一、设立“环卫工人节"。为了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改变社会上一部分人鄙视环卫工人的世俗偏见,树立起全社会都尊重环卫工人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省人民政府决定,把刘少奇同志在1959年10月26日接见北京市掏粪工人时传祥同志的日子,定为“全省环卫工人节"。确立每年的这一天作为环卫工人的庆祝日。省人民政府计划在今年10月份召开一次全省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届时,省财政一次性拨款50万元,用于省里的庆祝活动,表彰、奖励全省环卫行业的先进工作者,慰问贫困山区的环卫工人等。各等级人民政府每年在环卫工人节,要举行庆祝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工作者,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宣传、新闻单位要重视宣传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精神和先进事迹,使全社会了解、体谅、支持环卫工人。对殴打环卫工人的恶劣行为要公开曝光,以引起社会的公愤和谴责,并教育全社会关心城市环卫工作,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二、省人民政府将尽快起草有关,保护环卫工人权益的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对环卫工人提供法律保护。
三、提高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稳定环卫队伍。
(一)从明年1月份起,环卫事业单位规定的津贴(活工资部分)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从事粪便、垃圾清理工作的工人,环卫工种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少于4元,其他环卫工作人员不少于2.5元,调离工作岗位的,工种津贴即行取消。主管部门可根据物价变动的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标准的意见,商财政、人事部门确定。
(二)工龄满30年,其中从事环卫工作满25年的职工,可按100%工资领取退休金。
(三)对连续3年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以及多年从事粪便、垃圾清理的工人,优先解决其城镇户口,并免交城市设施增容费。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解困房、微利房,要优先出售或者出租给环卫工人中的住房困难户。
四、增加投入,促进环卫行业的发展。
环卫行业投入较少,科研经费缺乏,致使设施落后,机械化水平和科研水平低。环卫行业以社会公益性为主,其劳动主要是创造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今后,在坚持政府办环卫的同时,应逐步推行有偿服务制度,用政府增加一点,向社会收一点的办法,增加对环卫行业的投入。具体办法是: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环卫经费要逐年有所增加,并加大对环卫设备、科研的投入。尽快使高速公路、高架桥上的清扫保洁实现机械化作业。
(二)加强城市垃圾的统一管理,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对企事业单位按量收取生活垃圾淸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费。收费标准及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适当提髙向居民收取垃圾管理费的标准,提高幅度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支持城市环卫企业发展多种经营,以主带副,以副补主,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对环卫行业所办的经济实体,财税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税收优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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