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17期

1994年09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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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政报》征订发行

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4] 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从去年3月起,省政府改革了文件发放办法,凡普发到各市、县政府和省府直属各单位的省政府、省府办公厅文件,由《广东政报》全文刊登,不再另行发文。这一办法实行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比较重视《广东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保证了省政府各项政令的及时传达。但据反映,有的单位和部门仍未知道省政府已改革了文件发放办法,没有及时订阅《广东政报》,影响了政务工作和有关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政报》的作用,提高省政府文件的时效性,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5年起,将《广东政报》由目前的半月刊改为旬刊,并进一步扩大征订发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宣传《广东政报》是传达省政府政令的重要途径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做好《广东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要指定一名办公室领导负责征订(包括负责做好下辖单位,代管、归口管理单位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全省各地机关、事业科以上单位都须订阅《广东政报》;要求乡、镇长(城镇街道办事处主任)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要人手一份;政府部门内涉及办文办事的工作人员要保证有足够的《广东政报》供阅读和运用。

  三、扩大《广东政报》的覆盖面,重点做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征订工作,力争上述企业都能订阅一份以上。

  四、征订工作从10月份开始。请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发动应订阅政报的单位积极订阅。个人和单位均可到当地邮电局(所)办理订阅手续,代号为46 — 130;县局级以上单位也可以到当地机要通信局(科)办理订阅手续。《广东政报》编辑部联系电话:(020)3330860—2245,联系人:马联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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