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
广东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审计局改称审计厅。
—、主要任务与职责
审计厅是省人民政府至管审计工作的经济监督执法部门,实行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双重领导体制,主要任务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为发展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省的审计工作,研究拟订我省审计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全省审计工作的重点,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政府各部门和接受省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2.省政府各部门和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预算外财政资金、财政信用借款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
3.省级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
4.省级大中型重点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以及省级经济管理部门、各委、厅(局)归口管理的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盈亏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6.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家驻省单位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联合国援助、贷款项目执行情况。
7、各地的重大审计事项。
(三)对企业委托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查证业务进行抽审。
(四)处理各地被审计单位对地级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
(五)指导和监督审计事务所工作。
(六)指导全省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
(七)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并向省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国际间或地区性、的交流活动。
(九)协同办理地级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审计工作情况;草拟全省审计工作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组织检查审计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本厅保密、信访、电脑、信息、文秘、财务会计、计统、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我省审计政策法规和规章,开展法规咨询;编辑出版法规选编;负责本厅审计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对全省审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指导管理处
负责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对私营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
负责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其直属企业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财政、税收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金融审计处
负责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审计署授权审计的省级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及其所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信贷计划等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金融、保险、证券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外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援助、贷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综合省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审计计划;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外资、中外合资、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基本建设审计处
负责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省建委及其属下重点企事业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基本建设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工交审计处
负责省级工交部门及其所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工业、交通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商粮贸审计处
负责省级商业、供销、粮食、外经贸、物资、旅游部门及其所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商粮贸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农林水审计处
负责省级农、林、水、国土等部门及其所属重点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和经济效益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农、林、水、国土审计业务;负责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组织行业、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省级行政、文教事业单位及其直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和经济效益的审计;负责有财政拨款、补贴或有国有资产的省级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文教事业单位审计业务;组织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保卫、机构编制、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配合做好地级市审计局领导班子的调配、在免、考察工作。
(十三)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教育、老干、纪检、行政监察,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厅直属行政单位
(一)厅直属分局
负责广州地区的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厅业务处直接审计的除外)的审计和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组织审计调查;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省驻深圳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2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厅直属分局行政编制80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25名,其中:特派员1名,副特派员2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占机关行政编制的15%计算,核定事业编制共48名。其中审计厅(含分局)机关服务中心44名,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后勤服务人员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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