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16期

1994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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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次防火责任人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办[1994]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第一次防火责任人会议于1994年7月7日至8日在广州召开。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广东省第一次防火责任人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第一次防火责任人会议纪要


  广东省第一次防火责任人会议,于1994年7月7日至8日在广州召开。会议由陈绍基和钟启权同志主持。全省20个地级市和省直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各市公安局主管局长、消防支队长出席了会议。朱森林、陈绍基、钟启权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劳动部劳动安全监察局局长闪淳昌代表劳动部长李伯勇作了书面发言。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防火责任制逐步得到了加强。全省大多数市、县、镇政府已任命防火责任人。各地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基础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较好地防止和减少了火灾事故。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火灾事故仍很严重。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火灾741次,死88人,伤118人,直接经济损失9714.8万元,与去年同期比,次数上升28.4%,受伤人数上升25.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4.6%。6月份上半月,平均两天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特别是三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松懈,对消防工作投入少,缺乏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群众缺乏消防安全和自防自救知识;消防法制观念薄弱,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普遍;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欠缺,消防经费紧缺,不能适应当前消防工作的要求。

  会议强调,加强消防工作,防止或减少火灾事故,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要认真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增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

  消防安全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要认清我省消防严峻趋势,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来抓消防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确定并任命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各级防火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千方百计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一级抓一级,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今后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追查所在地防火责任人有没有尽职尽责。

  二、认真落实消防基础建设,改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各地政府要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增加对消防的投入。一是从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市政管理费中提取5%作为消防经费;二是建设工程每平方米征收1至2元作为消防设施配套费;三是设立消防基金'会,接受国内外热心于消防公益事业人士的捐赠。各地可以先进行筹资试点,在此基础上省再制定具体的筹资办法。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并予以落实。在2至3年内,各大、中城市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和消防供水的水压、水量要基本'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生活小区以及各企业范围内的消火栓和消防供水,要按规范要求配置。

  三、动员群众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女对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不但要在企业中作为业务培训项目,而且要作为学校教学、家庭教育重要内容。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消防宣传;对消防宣传要免予收费。各市要建立消防培训中心,逐步对各工厂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消防知识轮训。要积极发展民办消防力量,各大型企业、工业区、经济发达的乡镇快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其他场所和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装备。

  四、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治理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消防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消防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并即将颁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规定》,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发生火灾事故,妥坚决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犯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发生重大火灾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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