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13期

1994年07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4年 > 第13期
【打印】 【字体:

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关于固定资产

投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1994]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批转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4]36号)业已翻印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速度与效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

  二、严格执行省下达的调控目标,大力调整投资结构。各地不得突破省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必须落实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不得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投资,对重点建设项目也要分清轻重缓急,量力而行。

  三、严格控制髙尔夫球场、房地产和开发区建设的规模。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新开发区、房地产新开工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控制房地产的信贷规模,禁止把企业流动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

  四、加强统筹规划,认真做好“热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区域布点的规划。省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要求,结合编制“九五”计划和“二十年”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制定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机械、港口、大桥、通信、汽车、电子、乙烯、聚脂、炼油、石油化工、炼钢等)的专项规划,经省政府严格审查后报国务院审定,争取列入国家计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