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13期

1994年07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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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同意给云浮市、南雄

县等13个市、县(区)

颁发普及初中义务

教育合格证书


  省人民政府于6月21日同意颁发给云浮市和南雄、曲江、梅县、蕉岭、遂溪、新兴县、阳江市江城区、茂名市茂南区、清远市清城区、河源市源城区、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榕城区普及初中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奖励办法仍按粤办函[1988]411号文规定办理。


(粤办函[1994]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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