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11期

1994年06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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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视做好教育

援藏工作


  为做好我省的教育援藏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6月1日发出了《关于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从1994年起,每年为西藏培训初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15人的任务,由广州市承担。从1995年起,每年为西藏招收3个初中班,每班40人,分别由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每年各承担1个班的招生任务。为西藏招收2个中专班的任务,今后将分别由省外贸学校、省商业学校、省财政学校、省供销学校、省税务学校等承担,今年40名学生的招收任务,继续安排在省商业学校。

  二、招收的西藏初中班,省财政按招收1个班,一次性补助15万元开办费;按每班配备4名教职工、每人每年7000元计算下拨教职工经费;学生的学习、生活经费,除西藏政府支付每生每年1050元外,不足部分由承办市负担。15人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经费,每年4万元,由省教育厅在师资培训费中列支。招收的西藏2个中专班,省财政也按每班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费,除西藏负责提供每生每年1026元外,不足部分由省财政适当补贴。

  对招收的西藏初中班和中专班,省将按招收班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基建经费,今年的基建补助款在省的教育专项经费中划拨126万元。从1995年起,基建补助经费126万元和开办费补助75万元、以及初中班教职工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另立专项,单独列支,专项专用,属基建的由省计委安排,其他由省财政厅安排。

  接受了教育援藏任务的部门、市和学校,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并加强领导,尽职尽责地把教育援藏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按国家要求做好教育援藏工作。


(粤府办[199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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