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1期

1994年01月23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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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施的新税制要点


  国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制。这次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的原则,对现行税制进行全面的、整体的、结构性的改革,其深度、广度、力度、难度在我国是前所未有的,

  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现代化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新税制要点是:

  一、简并税种

  将原32种税合并、保留和新增后变为18种税。它们是: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营业税④企业所得税⑤个人所得税⑥资源税⑦土地使用税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⑨城市维护建设税⑩筵席税⑪房产税⑫车船使用税⑬印花税⑭屠宰税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⑯土地增值税⑰证券交易税⑱遗产和赠与税

  二、实行分税制

  (一)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1、属中央收入的税种包括:①关税②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③消费税④中央企业所得税⑤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⑥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属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有:①增值税②资源税③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占50%。

  3、属地方收入的税种包括:

  ①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②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③个人所得税④土地使用税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⑥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⑦房产税⑧车船使用税⑨印花税⑩屠宰税⑪遗产和赠与税⑫土地增值税⑬筵席税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组建两套税务机构

  1、组建中央税务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2、组建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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