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9期

1993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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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加强投资管理的通知

粤府〔1993〕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今年一至七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国有单位投资完成额增长一倍多;资金投向不够合理,用于农业、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和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投资增长低于全省投资总额平均增长水平的15%,而商品房投资完成额增长近一倍半;重点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全省列入重点建设的四十五个项目,今年一至七月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到年度计划投资的五分之二。这样的投资结构和规模不利于我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各地方、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建设的形势,切实改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下决心把过大的投资规模压下来,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调整资金投向,保证重点建设。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

  省计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已于今年七月三十日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清理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对清理工作作了具体布置,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摸清在建摊子,对项目进行审核排队。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违反建设程序、外部条件不配套或建成后燃料动力、水源、原材料供应无保障的项目,市场前景不明、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无竞争力、销路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滞销的项目,以及过多的高档宾馆、写字楼、高级别墅、渡假村、跑马场、高尔夫球场等项目,要下决心停建、缓建,并压缩一批不合理的建设项目(包括党政机关建高档的楼堂馆所),腾出资金保重点建设,保投产、收尾项目。各市、各部门要在九月十五日前按省计委明传电报要求将清理结果报省计委汇总。

  在当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重点建设项目也要按轻重缓急排队,量力而行,集中资金保重点建设中的重点。对有利于缓解“瓶颈”制约的项目,要尽力保证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中建设条件尚未具备、资金尚未落实的项目也要放缓进行。

  二、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在今年年底以前,除农业、水利、交通、能学校、医院、粮食仓储设施、城市公用设工业性试验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出口创汇项目、职工住宅以及合同已生效的利用外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新开工。新开工项目按审批权限由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其资金来源或验资后,由各级计划部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报省计委备案。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须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投向省、市重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保投产、收尾项目。不准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加强开发区管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

  在今年年底以前,暂停审批新的开发区。对现有的开发区,也要在上半年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甄别取舍,对建设条件不具备、资金不落实的开发区要坚决撤销并停止投入资金和土地开发,以避免土地闲置和集中资金搞好国家、省批准的开发区的建设。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项目带开发,做到开发一片,收益一片。

  房地产开发投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未经批准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国土、城规部门不得安排土地和批建;已批准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具备25%的自有资金才能批准开工。要严格控制高级别墅、高级写字楼和外销商品楼宇的建设。大中城市要加快老城区改造,鼓励建设广大人民群众急需的解困房、微利房和一般商品住宅。今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并对全省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特别是不具备注册资金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要坚决予以撤并。

  四、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报备案制度。

  投资许可证制度是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信息系统的重要措施。投资许可证申请表、年检表和销号表是投资信息系统的基础资料。所有在广东省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领取投资许可证并进行年检才能投资建设。各级都要按管理权限把好审批关,并按规定报备案。要建立对项目审批的检查鄆度;计划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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