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技术商品经营机构 | 由县以上同级科委审查批准。 | 省政府粤府[1986]132号和省工商局、省科委粤工商[1986]215号 |
3 | 职工技协技术商品经营机构 | 由当地总工会技协批准,同级科委审查同意。 | 省总工会、工商局等三单位粤工总技字[1987]52号 |
4 | 劳动介绍机构 | 由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 省政府粤府[1988]112号 |
5 | 乡镇街道福利企业 | 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 省政府粤府[1987]50号 |
6 | 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生产、经营) | 由省公安厅发给许可证。 | 省政府粤府函[1989]147号 |
7 | 跨地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 | 凭有关证照向施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外来企业经营许可证》。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87]10号 |
8 | 建筑装饰 | 由省建委批准,并发给《技术资质等级证书》。 | 省建委粤建管字[1987]148号 |
9 | 集邮品 | 由省邮票公司及其指定的单位制作并专营。集邮代办点的开办,由各级邮电局审批。 | 省邮电局、工商局以粤管局字[1986]82号 |
10 | 消防器材(经营、维修) | 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省公安厅、工商局等四单位[1987]粤公发(消)32号 |
11 | 石油(成品油) | 经省政府批准。 | 省计委、经委粤经能[1987]49号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石油公司(1987)粤石业字第158号 |
12 | 蚕茧、蚕丝(经营) | 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经营单位应持有《经营许可证》。 | 省丝绸公司粤丝办[1987]41号,国务院1988年9月22日《关于茧丝收购和出口全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