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粤府〔1993〕1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一九八九年在省内大中城市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我省副食品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市场供给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工作的领导。省财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菜篮子工程”工作。已成立“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的市,要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作用;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把做好大中城市副食品供应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不仅要建设一批肉、禽、蛋、鱼、菜基地,而且要着眼于提高副食品整体生产水平,提高产品深加工能力,改善和调整副食品供给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蔬菜是“菜篮子工程”的主要部分。各地要对蔬菜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坚决制止乱占蔬菜用地的行为。要按照城市居民人均不少于三厘地的要求落实蔬菜基地面积,不足的要尽快补够。要完善垦复基金、菜地建设基金的征收办法,以确保菜地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完善和配套菜地水利设施,提高防洪排涝能力。要抓好蔬菜“渡淡”工作,积极推广蔬菜工厂化生产,反季节种植,做到淡季不淡。
三、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工程”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原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执行。计划部门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其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在资金投放、物资安排等方面予以扶持。城建部门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市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并给予地价优惠。金融部门对“菜篮子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要相应作出安排,并给予利率优惠。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省财政原安排用于副食品的补贴不减少,并力争有所增加,由省财办统筹安排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实行有偿使用。税务部门对“菜篮子工程”的生产、经营和饲料工业继续执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纳入“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经所在市、县税务局审批,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照顾;对纳入“菜篮子工程”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可按照其属性给予零税率或轻税率照顾。保险部门要继续做好“菜篮子工程”有关投保项目的保险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的科技普及工作。要加快副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科学研究,普及、推广良种,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推广普及科学的饲养方法,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防疫,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步伐。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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