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和稳定粮食生产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3〕1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乃至影响全局的特殊商品。我省人多耕地少,是缺粮省份,粮食的供需矛盾很突出。粮食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效益较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应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扶持力度,进一步保护和稳定粮食生产。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农田保护措施,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减少粮食的调进和进口,力争口粮基本自给,应作为我省粮食生产的立足点。’按目前我省人均基本粮食需求测算,全省常年粮田面积应稳定在二千五百万亩,粮食总产不低于一千七百五十万吨。但是一些地区占用大片农田搞开发区或改挖鱼塘,致使农田面积锐减。对此,各级领导必须从大局出发,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用农田挖鱼塘或改种多年生的水果等木本作物及其他非农建设,严禁乱占滥用农田兴建开发区、搞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含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用农田。对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征用后未能及时进行建设的农田,能复耕的要复耕。要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由省农委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依法管理。各县要抓紧做好水旱田面积的调查摸底和保护规划,为实施省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做好准备。
二、加快商品粮基地县建设。
建立商品粮基地是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商品粮供给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要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粮食种植面积大、可纯调岀商品粮的县,作为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商品粮基地县应重点抓好良种繁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动商品粮生产向更高档次发展。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
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釆取粮食价外补贴等优惠政策,保证农民在生产经营粮食中有较大的收益;适当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扶持发展粮食生产。
支持保护粮食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 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粮食生产风险补贴资金;
(二)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垦复基金的征收标准。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山地二元、坡地五元、水田十元的标准增收土地垦复基金(国家规定可减免的专项除外)。增加收取的土地垦复基金,由各级国土部门代征,按省、市、县2:2:6比例分成,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三) 乡镇企业在现行税前列支20%的支农利润中,提取四分之一,用于扶持粮食生产;
(四)农业发展基金应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
(五)国家、省、市、县配套的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按原规定使用;
(六)国家拨给的粮食挂钩化肥、柴油平转议供应后的差价收入,用于合同订购粮食的价外补贴;
(七)银行支持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的信贷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以上除粮食挂钩生产资料差价款、信贷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外,其它资金分别纳入各级财政管理,作为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安排。属价格补贴的资金,由农委、物价局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提出安排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办法相应建立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
四、积极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推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是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农业生产区域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的有效措施。组织工作应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本着群众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形式上允许多样化,规模的大小也不作硬性规定。对粮食生产专业户(水田面积在二十亩以上)和粮食生产联合体(水田面积在五十亩以上),要给予重点扶持。各县政府从每年粮食生产支持保护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这些专业户、联合体的生产性补贴。粮食部门要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与种粮专业户和联合体签订本年度的粮食收购合同,并及时下拨粮食预定金。农科部门要保证良种供应,及时提供生产的各项服务。
五、进一步搞活粮食市场流通。
我省粮食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粮食买难卖难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釆取措施,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使粮食交易逐渐规范化。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在粮食流通中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要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参与粮食流通,省内大中城市和主要粮食集散地要建立粮食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商品期货交易所。为了有效地调节粮食市场,各地必须完成粮食储备任务,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六、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粮食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经常检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落实各项增产措施,做好生产指导工作。农资部门要不误农时地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调运和供应。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入库、储备和流通工作。金融部门对粮食生产性贷款要给予优先安排,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