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8期

1993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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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3〕50号


各市、县、自治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颁布的《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七月一日起实施。这是我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加强征地管理,确保征地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一重要行政规章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发展大好形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宣传贯彻《规定》作为贯彻落实省七届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这个方案,认真部署学习贯彻《规定》的活动。

  二、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规定》。要安排一定时间专门组织各级有关干部进行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县一级要分批组织管理区干部进行学习。市、县党校轮训班今年要把贯彻《规定》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要组织好大宣传、大发动工作,使《规定》家喻户晓。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各市、县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以配合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在近期要把宣传《规定》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街道、村庄有标语,形成一个宣传高潮。

  四、要动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各市、县委宣传部和政府办公室要担负起宣传贯彻《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国土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贯彻《规定》的工作。农委、计委、监察、法制和信访等部门也要大力配合国土部门的工作,将贯彻、执行《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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