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8期

1993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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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大中型企业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深化改革、发展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涌现出一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拥军优属堪称模范的先进企业。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最近决定授予广州中国大酒店、深圳市宝安区城建发展总公司、珠海市水乡供销总公司、佛山市电子集团公司、茂名石化炼油厂、湛江港务局、汕头港务局、韶关第一纺织厂、梅县东风水泥厂、东莞市煤矿机械厂、中山市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标兵单位”,授予广州造纸厂、广州水泥厂、深圳市煤气公司、湛江卷烟厂、汕头万年青制药(集团)公司、惠阳机械厂、惠阳东鹏实业公司、湛江市湛化企业集团公司、高州橡胶厂、珠海市平沙糖厂、江门甘蔗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人民印刷厂、广东省梅县矿务局、五华酒厂、潮州市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林产工业公司、阳春县钢铁公司、惠来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十八个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

(粤府〔1993〕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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