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文经省府领导同意)
一、交通、邮电是发展第三产业的突出重点,必须在价格和收费政策上采取灵活措施。
(一)用好用足贷款集资建设桥路收费的策,加快公路建设步伐。
1、适当放宽山区公路建设立项收费还贷的条件。在继续执行《广东省集资、贷款修建桥梁、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粤府[1988]169号)的同时,凡山区县通过集资、贷款对境内现有国道或省道按二级水泥路标准进行全线改造、连续里程达三十公里以上经省批准立项的,允许收取过路费。
2、合理设置收费点。各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范围内集资、贷款建设的桥路收费点,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发展规划,合理布点。对重复或效益低的收费点适当实行撤并,逐步走综合收费的路子。
3、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根据投资成本和效益大小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即核定。收费标准偏低需要调整的,由各市、县物价部门进行审核,逐级上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合理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管活交通、邮电价格,以增强企业活力。
1、公路、内河客货运输价格,在省规定的价格和浮动幅度内,由企业自行定价;内河水运100座以下的高速客轮运价放开。
2、属中央管辖的铁路、罠航、海运客货运价按全国的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和改革,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路段及地方铁路客货运价,由主管部门提出,报省物价局审批。
3、邮电资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决定收取邮电附加费(包括邮政附加费、电话初装附加费、长途电话附加费等)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移动电话收费由省物价.
局制定基价和浮动幅度,各市在规定的幅度内核定具体价格。无线寻呼机收费,属全省联网台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管理;属本地台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管理,已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地方,其收费可以放开。
4、铁路、民航、海运、邮电延伸服务收费和铁路专用线收费,实行省、市分级管理,具体分管目录另行下达。
二、为了促进医疗、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必须逐步改革现行的收费政策。
(一)医疗收费。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由省统一规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而新增的收费项目,可由市审定报省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时要按照优质优价,分等定价的原则,鼓励医院上等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凡医疗单位经过规范性考核评定等级的,可拉开收费档次,合理收费。
在保证做好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医疗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开设特种服务或兴办经营型医院(或病区),以适应群众对健康多层次的需求。经营型医院(或病区)和私立(指财政不拨款,下同)医疗单位,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定。
(二)教育收费。中小学(含托幼)收费项目由省政府统一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或县政府规定,对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可适当拉开收费档次,鼓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各县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各市负责协调。
省办的大中专院校的收费由省高教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物价局备案;,市、县兴办并主要在当地招生的大中专院校的收费由市政府审定。
私立的各类学校(含托幼)收费均由学校自定。
各类强制性的培训收费,由主办单位提出,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物价部门审定;非强制性的培训收费,由主办单位自定。
三、进一步放开商业、旅游、服务业和文娱、体育价格,鼓励竞争,搞活市场,促进优质服务。
商业零售价格,除中央管理定价的少数商品以外,均由经营者自行制定。
文娱、体育价格,放开由企业自定。
涉外旅游价格,由省旅游、物价部门组织制定年度接待价格水平及具体线路参考价,提前一年向国家旅游局报价。涉外旅游宾馆、饭店、旅游点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协调管理。国内旅游线路和海外旅游线路价格由企业自定。
饮食、维修、服务业价格,原则上由企业自定,实行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少数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项目,由市、县物价部门管理或组织行业协调。
凡属强制性的服务收费项目应报经省物价部门审定后才能执行。
四、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是新兴的产业。加快房地产业发展必须规范价格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指导。
五、公用事业价格,由市或县政府实行动态管理。
六、大力鼓励发展各类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其收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粤价费(2)字〔1993〕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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