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7期

1993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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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六周年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粤府办〔1993〕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八月一日,是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六周年纪念日。为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八一”建军节前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做好双拥工作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我国革命和建设各个历史时期的丰功伟绩,宣传广大优抚对象为国家建设作出的重要贡献,宣传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要和学习党的十四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

  二、认真组织慰问活动。各地要组织慰问团(组)慰问边防海岛部队和驻地军警部队,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住院的部队伤病员、伤残军人、烈军属。要召开军政、军民座谈会和优抚对象座谈会,开展军民联欢联谊活动。凡军地关系有矛盾的地方和单位,要利用慰问活动的机会,积极主动地、高姿态地与部队协商解决。

  三、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活动。要在“八一"前后,对基层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使双拥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原则进行组织,注重实效,讲求质量,真正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

  四、扎扎实实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对部队在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生产生活、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军粮供应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3]25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保障军队用水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28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军粮正常供应,保障部队用水用电。基层组织和各行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本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五、全面检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各地要对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达不到省规定的标准或未及时兑现的,要尽快予以落实。对生活、住房、医疗有困难的复退军人,要给予帮助。要及时、妥善地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多渠道开发使用农村入伍的军地两用人才。

  拥军优属活动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列支。

  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各市于八月十日前报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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