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第五期政报第45页左段第7行“省电子厅”应为“省水电厅。
第六期政报第2页目录省府文件中第十三个和第64页倒数第13行粤府〔1993〕97号标题“批转省高教局、计委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分配、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制度深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应为“批转省高教局、计委关于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以及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改革意见的通知”;第52页左段第二行“到二〇一〇年”应为“到二〇〇〇年”,第四行“到二〇且〇年”应为“到二〇一〇 年;第61页倒数第一行“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市召开……”,应为“审委、省政府在深圳市召开……”。
《广东政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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